初選案|鄭達鴻作供指公民黨執委會不民主 僅屬橡皮圖章
民主派初選案今(15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鄭達鴻出庭作供,稱最初因認同公民黨「一國兩制下為港人服務」的理念而加入,但在任期間發現黨內決策是由當屆立法會議員組成的黨團「話事」,而他在任的執委會只是「橡皮圖章」,亦不民主,「象徵式」通過黨團的決定。被問到為何其後仍繼續接受黨提名留在執委會,他解釋是因為有意參選2020年立法會選舉,需要黨的支持。
鄭供稱,他在理工大學攻讀社會政策及行政學士課程期間,曾參與內地交流生計畫,目的是想「了解多啲內地」。2011年,他因應學科要求到公民黨實習,因他認同其「一國兩制之下為港人服務」和堅持專業價值的理念。實習期間,他察覺到公民黨對基層服務不足,故他翌年加入公民黨,希望「為個黨提供更多貼地嘅聲音」。
民生議題與建制派合作
鄭曾為2016至2020年間出任東區區議員,並於2019年連任,但在2021年5月辭職。鄭指在任期間,他雖和建制派在政治上「針鋒相對」,但在民生議題上會互相合作,包括擴建東區醫院、設地區無障礙設施等。而他決定支持與否時,會考慮撥款對居民的利弊。
鄭另講述公民黨內部運作,黨內主要決策權落在執委會及黨團(caucus)上,前者會按照政治形勢作決定;後者則由當屆立法會議員、議員助理及黨內顧問組成,負責處理立法會最前線決策和跨黨派的接觸聯繫。但鄭指出,黨團凌駕執委會,形容執委會功能猶如「橡皮圖章」。
不覺執委會「民主」
他解釋,由於公民黨是由立法會議員「起家」,一向是由議員「話事」,黨團成員又認為他們掌握最前線資訊,「所以做決定係理所當然」,加上黨團與執委會成員重疊,因此「有啲嘢係黨團已經決定咗先,到執委會象徵式咁通過。」
法官李運騰問,黨內如何解決意見分歧。鄭表示,即使黨員表達強烈意見「都永遠說服唔到最高權力嘅決策者」,最後也會由不同意慢慢轉態跟隨決策者的決定。李官追問執委會是否民主,隨即惹來眾人大笑。鄭否認。法官陳慶偉又問,時任黨魁楊岳橋和主席梁家傑,「誰更大?」鄭則解釋,公民黨取得立法會議席後有「雙頭馬車」角色,但實際上大多數是由黨魁決定。
為得黨支持接受委任做執委會成員
鄭又指,他在任執委會副秘書長期間,發覺許多重要決定都是經黨團討論後,黨魁再在執委會匯報,「接觸唔到真正決策嘅核心」。其後鄭獲委任為執委會政策倡議組成員,李官質疑鄭如認為執委會是橡皮圖章,為何仍然要接受?鄭則解釋,他當時已有意參選立法會,需要黨的支持,不過他在任執委會時所提出的倡議都不獲接納。直至2020年12月,鄭宣布退黨,並在個人Facebook發聲明表達對黨的不滿。
另法庭今亦處理吳政亨的證物呈堂性問題。吳昨呈上其電郵紀錄及一段訪問錄音,惟法官質疑屬是「傳聞證供」,不能呈堂。吳一方呈交書面理據,主張這些證供屬「混合式供詞(同時包含入罪及開脫性質的供詞)」,故是法庭可在例外情況下接納的「傳聞證供」。法官最後批准證據作為「混合式供詞」呈堂。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