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法官追問定立協議的準則 控方指郭榮鏗助拉票屬支持計劃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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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控辯雙方今(1日)繼續就「共謀者原則」作法律爭議。法官昨要求控方釐定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議的日期,控方今呈上列表,又指戴耀廷在2020年1月的飯局上,曾提及「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故認為在席的區諾軒,必然知道戴有運用否決權的主張,而區亦答應參與,認為已有表面證供顯示協議成立。至於其他被告,如公民黨的被告鄭達鴻,其黨於2020年3月開記招表示支持初選時,認為鄭也算是加入了串謀。此外,公民黨的郭榮鏗,及民主動力的總幹事黎敬輝,分別因為曾為初選拉票,及曾出席協調會,兩人均被列為「共謀者」。

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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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決預算案在同年5月才成議題

控方今早向法庭只上一份列表,詳列各被告加入串謀計劃的具體日期。法官陳慶偉問,控方指串謀協議早於2020年1月戴耀廷和區諾軒的飯局上產生,但庭上證供,區當時只是同意參與戴的協調計劃,直至5月新界東協調會議,即控方指會上達成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協議,才變成一個爭論議題。

區明知戴會運用否決權已成協議

主控周天行回應指,戴在1月飯局上談及「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區必然知道運用否決權的主張,並答應參與戴的協調計劃,認為至少有表面證供顯示他當時已參與協議。

鄭達鴻在記者會上只手持紙牌

此外,控方指鄭達鴻在2020年3月25日,即公民黨行記者會當日加入串謀。法官李運騰亦問到,鄭當時只是手持紙牌。周解釋,鄭案發時是公民黨成員,公民黨有份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由此可推斷鄭當時亦加入串謀。李官即指,公民黨簽署聲明,不代表所有成員都參與串謀。周說,如果法庭不接納這個日子,鄭曾出席初選協調會議,及宣布參選等,均可顯示他加入串謀。

鄭達鴻在公民黨2020年3月的記者會上手持紙牌。(朱棨新攝)

黎敬輝作會議紀錄成共謀者

此外,各方亦有就「共謀者」作爭辯,並認為控方必須證明特定人士有促進非法串謀協議,才能被定為「共謀者」。就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列為案中共謀者,李官質疑,黎除了出席各區協調會議及作會議紀錄外,是否其他證據顯示他有份參與串謀協議。

官質疑黎只是工作需要而出席會議

周回應指黎是民動總幹事。法官陳慶偉說:「那是他的職位,出席會議是他的職責,拜託!」周遂說黎負責設計提名表格,此話亦遭李官質疑,並稱這並非代表黎同意表格內容,陳官亦指黎是民動唯一全職員工,反問:「如果不是他設計,哪由誰去做?」

控方指製作表格等已證明黎支持計劃

周再解釋說黎以民動總幹事身份所作的事,均可顯示他是共謀者。陳官認為周的描述過於空泛,又舉例說:「因為我受僱於香港政府,所以我每天都要來這裏,以及紀錄你所說的。」李官亦補充說:「不等於我們同意你所說的。」周承認,出席會議及設計提名表格已是指向黎為共謀者的全部理據,證明他支持及協助35+計劃。

官質疑知道會上有共識不代表同意

周續指,黎首次出席協調會議之時,便是他參與串謀的開端。不過陳慶偉及李運騰均質疑,即便黎在會上得悉眾人於2020年6月達成會運用否決權的共識,不代表他同意這點,也不足以證明他是共謀者一員。周則稱,只能依賴上述一系列事件,以予法庭判斷。

郭榮鏗(右二)被指曾在初選中助選, 故被控方列為共謀者。(資料圖片)

郭榮鏗曾為初選拉票被列為共謀者。

此外,控方亦有指公民黨成員郭榮鏗是共謀者,周指因為公民黨支持35+計劃,故郭也是參與共謀。李官質疑郭沒有出席任何協調會議,也沒有參與初選,何以見得他同意串謀協議?周說郭曾出席公民黨街站活動為初選拉票,顯示他支持35+計劃。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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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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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