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16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 13人將出庭自辯

撰文:郭顥添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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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繼續,其中4名被告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昨要求裁定他們表證不成立,並指控方賴以指證他們的「非法手段」,如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在眾被告涉案時並未有清晰定義,亦有辯方律師指,控方未能證明否決預算案屬違法,或議案被否決必然會顛覆政府等,吳更認為控方未有證明他與其他被告有共同目的。法官昨聽畢陳詞後,今(9日)拒絕4人的申請,並裁定全部16名被告表證成立。

辯方透露,13名被告將會自辯,另5名被告會傳召辯方證人,預料辯方案情需時約39天。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16名被裁定表證成立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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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13名被告將作自辯

辯方透露,除吳政亨、楊雪盈及余慧明3名被告外,其餘13人擬會出庭自辯,大部分被告料作證需時半天,何桂藍稍長,約時2天。吳政亨、鄭達鴻、施德來、梁國雄及李予信等5名被告,將會傳召辯方證人。另部分被告將會向法庭提交相關文件,另吳會依賴27分鐘錄音及電郵紀錄,彭會提交區議會文件。

辯方案情料需時39天

法官李運騰預計,控方盤問被告所需時間,至少與辯方主問時間相約,甚至多兩至三倍,因控方或需依賴被告將相關文件呈堂。法官陳慶偉則表示,辯方案情或需39天,即約2個月,料下周一將可傳召部分被告作供。

4名提出申請的被告及他們的主要論點。(詳看下圖)

主控官昨陳詞時指,控罪中提及的「非法手段」,包括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迫令特首解散立法會及下台等,其中:「取得過半數議席,無差別否決任何政府議案」屬核心議題, 又引用《2021 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指「非法」定義:「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的行為」,並認為控方毋須就每一個字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辯方卻質疑控方引用這條條例,在眾被告被控時仍未通過,之前對針對「非法手段」的意思欠缺清晰定義;亦有律師指出,雖然控方指無差別否決財案是濫用基本法賦予的立法權,但缺乏證據或相關條例證明否決財案屬非法,再者否決預算案,特首也不必然會解散立法會或下台,認為控方案情有缺漏。

至於沒有參與初選的吳政亨,其律師陳詞時亦指控方未能證明他與其他被告有共同目的,因而要求法庭裁定他表證不成立。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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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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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