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上訴|何桂藍成第五名提出上訴的被告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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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初選案,45罪成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法庭文件顯示,被判囚7年的何桂藍亦提出上訴。
較早前,受審後罪成的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及余慧明4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未有聆訊日期。鄒家成被判囚7年9個月,僅次囚10年的戴耀廷。余慧明被判囚6年9個月,黃碧雲和楊雪盈二人均囚6年6個月。
已提出上訴的5名被告:
民主派47人參與初選時,被指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有罪,案件2024年11月19日判刑,最後有罪的45人入獄4年2月至10年。
其餘被告的判刑:
4名組織者囚6年1月至10年
其餘9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告
+4
最遲認罪的兩名被告囚5年2月及5年7月
民主黨及公民黨認罪的6被告囚4年2月至5年1月
黃之鋒等10人囚4年3月至4年11月
+5
岑子杰毛孟靜等9人囚4年2月至4年5月
+4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CACC2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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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11
案情回顧(詳看以下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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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兩名被告脫罪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他們全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在2022年參與戴等人籌辦的泛民派初選時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16名不認罪被告兩人脫罪的裁決理由。
47人案・裁決懶人包|劉偉聰李予信脫罪 16被告裁決理由一覽47人案・裁決理由1|被告對運用否決權有共識 足證協同顛覆意圖47人案・裁決理由2|李予信在黨作協議簽聲明時仍未成候選人47人案・裁決理由3|劉偉聰是否支持否決預算案 法官存疑47人案・裁決理由4|議員有責任審批財案 無差別否決違反基本法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47人案.求情一|戴耀廷自覺應囚2年 袁嘉蔚已結婚望過新生活47人案.求情二|岑敖暉毛孟靜望出獄陪家人 余慧明錯在太愛香港47人案.求情三|張可森稱已反省感愧疚 梁國雄稱要持續抗爭47人案.求情四|林景楠稱受渲染間接成亂港分子 何桂藍無求情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