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港府不濟盡現人前 林鄭月娥必須反思、自強
自從港府決定修訂《逃犯條例》後,爭議無日無之,林鄭月娥拙劣的施政手法暴露人前。港府無力收拾殘局,中央只得高調介入──先有中聯辦和港澳辦表態支持,後有主管港澳事務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力撐。《逃犯條例》如何修訂,本是特區自己的工作,但局勢發展足證「好打得」的林鄭根本難當大任。倘若她不自強、不深切反省,縱然修例在中央「加持」下通過,未來施政肯定只會更為艱鉅。
港府在修例一役的最大敗筆,在於無視市民對內地司法體制的合理憂慮,導致近年已見緩和的中港矛盾死灰復燃,「送中(終)」、「內地司法是垃圾」等民粹口號此起彼落。現在回想,倘若林鄭本着與民「同行」的初衷,有耐性地就旨在避免香港淪為「避罪天堂」的修例工作進行解說,民意反彈未必那麼大。
與漠視市民憂慮一體兩面的,是當局只懂片面地向特定界別讓步,以為剔除九項與商業有關的可引渡罪類,便可獲得立法會內親商界議員的支持,在「數夠票」的情況下闖關。問題是,自作聰明的港府即使作出上述讓步,商界仍然不「收貨」。地產及建造界議員、在內會指示下主持法案委員會的石禮謙早前批評,當局未有積極解說。對於由中央任命的特首將來可否拒絕中央的引渡要求,他迄今仍有懷疑。
林鄭月娥不單無法令社會大眾放心,就連份屬「盟友」的商界也不輕言買帳,足見此人之顢頇,最終要靠中央出手為建制派「統一思想」。經此一役,大家都看清林鄭一遇大事便弱態畢現、不靠中央便一事無成的真相,長此下去,試問誰會相信港府有力實踐「港人治港」?
修訂《逃犯條例》茲事體大,倘若政府一意孤行,社會矛盾勢將激化,香港亦會付出沉重代價。林鄭此刻應該靈活變通,想想究竟有何方法,既可完成修例,又可令市民放心。
「01觀點」不厭其煩地指出,林鄭與其粗暴下去,倒不如採取「先易後難」的方式,調整修例手法。具體而言,她應該優先把謀殺、強姦、傷人等較少爭議的罪行納入修例範圍,至於定義含糊、較易引起政治解讀的罪行,包括「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等,則應在現階段剔出修例範圍。
在中央「加持」、建制歸隊的政治現實下,政府肯定可以成功修例,但此役的教訓畢竟是深刻的。一方面,林鄭必須摒棄傲慢、粗暴的執政方式,不應在「梁振英年代」結束後,繼續愚蠢地自製政治危機,令香港再次陷入政治動盪;另一方面,她應在今次修例爭議後深刻檢討,謀求自強,否則中央和各界人士將不再將相信「港人治港」可以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