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掀波瀾 林鄭有何能耐推23條?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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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於台灣殺人案的《逃犯條例》修訂工作,最近在香港政壇掀起巨大爭議:泛民、建制兩派在立法會內互不相讓,誰是合法的法案委員會主席至今仍未清楚;政府則擺出居高臨下的姿態,無意調整推動修例的手法,意味相關爭議仍然持續一段時間。這個情況無疑令人擔心,因為當局連《逃犯條例》也弄得一團糟,將來憑什麼處理更具爭議、更能導致社會分化的23條立法?

就著台灣殺人案,相信沒有市民認為,任由疑兇逍遙法外是合乎公義的。當政府建議修例,反對者質疑的並非殺人案本身,而是擔心港人在《基本法》保障下的人權、自由會受到削弱。因此真正問題不在於修例與否,而是如何修例,在公義與人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

問題是,特首林鄭月娥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手法實在令人搖頭嘆息。他們以「陳同佳案」為修例理據,自以為得勢不饒人,拒絕給予空間讓社會凝聚共識,更差勁的只向商界「讓步」,以為「數夠票」便萬事大吉,對外界質疑不作細緻說明。林鄭競選特首時,曾聲言要與民「同行」,惟她今次的處理手法顯然與昔日承諾背道而馳。

在推動《逃犯條例》修訂一事上,林鄭月娥和李家超的手法粗暴,招致非議。(資料圖片)

許多有識之士近日向政府建言,讓修例工作能夠有序、妥善地進行。例如「01觀點」提議,當局應以「先易後難」的方式,優先處理謀殺、強姦等爭議較少、甚至毫無爭議的嚴重罪行(即《逃犯條例》附表所列首六類暴力罪行),那些爭議較大、容易引起政治解讀的罪行大可容後再議。另一方面,也有意見提出「港人港審」的概念,由本地法院處理在內地犯法,但逃到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上述建議切實可行,但當局就是置若罔聞。雖然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早前說,樂意聽取任何有建設性、可行、可釋除市民疑慮的意見,但從政府繼續霸王硬上弓可見,張司長只不過在耍官腔,口惠而實不至。

連《逃犯條例》也弄得一團糟,23條立法會時怎樣的光景﹖(資料圖片)

我們要問,如果連被視為23條前奏的《逃犯條例》也搞到「一鑊泡」,那麼當23條立法正式啟動後,爭議究竟會有多大,而政府有沒有足夠智慧和手段處理這些爭議?「01觀點」曾經指出,無論是政府推行「一地兩檢」還是取締「民族黨」,社會反應相對平和,這多少反映香港人在經過近年的政治洗禮後,逐漸回復理性,因此為討論23條立法等議題創造有利氛圍。

可是,單從港府在推動《逃犯條例》修訂時欠缺解說能力、導致民間出現諸如把條例形容為「送中條例」之類的民粹操作可見,林鄭根本欠缺凝聚社會共識的能耐。在這種情況下,她如何給人信心推動複雜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國家安全立法?她又如何履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