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港人歷盡劫波趨理性 談廿三條立法正當時
最近政壇再掀起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討論,有傳中央已向特首林鄭月娥提出要在本屆任期內完成立法。不過,中聯辦副主任楊健隨後澄清,關於什麼時候啟動,「相信特區政府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安排」。不論傳言是否屬實,就23條立法確是特區政府的憲政責任。
《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以及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港從事政治活動,或本地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的行為。任何從政者若對這些明文載於《基本法》的要求視而不見或胡亂解釋,都是錯誤與無意義的作為。我們主張,各界積極面對、共同制訂出一份完全符合「一國兩制」的國家安全法,才是應有的態度。
雖然政府官員對何時推動23條立法仍顯得畏首畏尾,深恐損及民望,但實際上香港人經過多年的政治洗禮,社會的回應逐漸變得理性而平穩,政府應藉此機會,沿用土地大辯論的精神和形式,放膽給所有人討論這條法例,而不是任由兩批強烈意識形態導向的政治力量,從兩種極端角度來簡化這條法律。這將既是一場「國民教育」,為社會提供一次公開討論國家屬性的機會,又是一次「政策諮詢」,積極尋找能適用於「一國兩制」的國家安全法。
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應該做,也是必須做的,但確實不易做。不少港人存在疑慮,只要談及23條立法,就難免聯想到2003年50萬人上街的「七一大遊行」。當年最終以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下台及無限期擱置23條立法收場。這段回憶不僅成為港人的敏感神經,也是損耗政府民望的「燙手山芋」。
不過,自從2013年年底政府啟動政改諮詢以來,香港人經歷的政治洗禮不可謂不多,包括佔中、旺角暴力衝突事件、DQ立法會議員、一地兩檢和取締港獨組織等。回望過去五年來的風風雨雨,雖有社會撕裂、眾說紛紜之時,但市民也從中愈來愈意識到理性社會的重要性。這從市民不論是對一地兩檢還是取締港獨都大致保持和平安穩的態度,可管窺一二。
經濟上,香港在1997年遭受亞洲金融風暴衝擊,回歸後第二個財政年度即錄得赤字,其後每況愈下,2000年至2003年連續四年財赤,在2003年更爆發沙士(SARS)疫潮,樓價大跌、失業率攀升,市面一片蕭條,這些都是該年七一大遊行爆發前的情景。相比之下,近年香港經濟大致穩步向前,庫房水浸,全民就業,提供了適合市民討論重大政治議題的氛圍。
開誠布公破除陰謀 衝破辯論禁忌
香港是自由社會,反對聲音必然會存在。但不論是市民還是政府,都沒有必要將反對聲音視作畏途或洪水猛獸,既然確信23條立法應該做,時機亦合適,那就應該讓多元的聲音說出來,讓各方將論據闡述清楚,將道理一層一層抽絲剝繭,才能夠真正回應市民對23條立法的憂慮和疑懼。我們認為,用認知來破除恐懼,比起單純「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更能直面問題的根本所在。
必須強調的是,如果要讓多元意見充分聲張,讓真理愈辯愈明,政府需要為整個香港社會認認真真辦一場23條立法諮詢。如果稍為回顧2003年的立法經驗,不難理解陰謀論何以四起,最終弄至不可收拾的田地——當時香港政府對於就國家安全立法這一重要而複雜的議題,所擬定的諮詢期竟只有短短三個月。在和平時期,恐怕沒有一個文明社會竟會採用如此倉促的方式通過其國家安全立法。這種做法實際上也是對「諮詢」的嘲弄。
一場認真的立法諮詢,除了時間要充分之外,政府也應該確保支持和認同立法的代表做好功課,打破與市民談論23條立法的禁忌,如同土地大辯論,將不同條文的理念背景、如何落實,以至影響,向市民說明清楚。讓討論攤在陽光下,才是讓陰謀論消弭於無形的最好辦法。
在2003年,政府反其道而行,多少表現了其不支持公開討論諮詢文件的態度,例如2003年6月14日至15日,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合辦23條研討會,邀請香港本地及國際法律專家表達對立法的意見,部分民主派議員建議暫停會議,讓議員聽取國際專家的意見,但《國安條例》草案委員會卻拒絕了這一請求。
當然,做好諮詢工作的根本目的,絕不是走過場,而是要將其視作一場強有力的國民教育過程。最近一些政府官員在談及23條立法時,仍然一廂情願、教條地批評市民「不應視為洪水猛獸」和「缺乏國家意識」,沒有意識到港人的國家意識薄弱有其歷史因素,作為政府本應主動推動不同工作,想辦法「移風易俗」,而非倒過來批評市民的觀念阻礙立法。
對市民來說,縱然部分人可能對中共有所保留,但相信絕大多數人不會否認自己是中國人,至少無法不接受自己是文化和法律定義上的中國人,以及政治現實上香港早與內地同屬「一國」的事實。今天我們主張開誠布公地讓社會探討和辯論國家安全立法問題,就在於它直指港人對「國家」認知的核心,可為社會提供公開討論國家屬性的機會。在家國問題上,港獨不可能成為絕大多數港人的選項,那麼市民終究不能一直迴避或模稜兩可,而應該給自己和社會一個清晰的說法。
藉立法推國民教育 體現一國兩制
當然,我們也應該了解,《基本法》第23條完全是「一國兩制」的產物,即基於內地有關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不能在香港實施,故特區政府宜訂立一套適合本地情況的法律,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是考慮到香港與內地實行完全不同的社會政治制度,又同樣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的問題。
環顧國際,美國在1947年頒布的世界上第一部《國家安全法案》,其原理就是認為公民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得以落實的前提,是國家為公民提供了有效保障,使其免遭外敵侵略,並以此確保國內環境的穩定。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子條款中也列有一些限權的規定,包括出於「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或者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道德」的考慮,可限制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
香港現行法律並非沒有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23條」,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和《社團條例》,當中不乏過苛條文,如《刑事罪行條例》提及「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及監禁,而所謂「煽動意圖」,則包括「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和「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等。
因此,23條立法的真正意義,其實在於如何平衡國家需要和本地情況,同時檢討現行惡法,訂立一套真正合乎「一國兩制」原則的國家安全法,這項工作十分需要香港的政治和法律精英一起努力。當前不少政界與法律界人士「不務正業」,只從個人政治意識形態立場來談國家安全法,可謂主次不分,更容易讓討論失焦。
我們認為,香港應該以土地大辯論的精神,並借助其形式,放膽給所有人討論這條法例,積極尋找能適用於「一國兩制」的國家安全法。過去曾有人主張應由學者專家草擬一份充分保障人權的23條法案,廣泛諮詢,以作範本,便是值得鼓勵的一種嘗試。惟有這樣,才能既完成憲政責任,又讓社會全面推動一次國民教育,同時在過程當中,讓香港市民深入體會「一國兩制」的科學意義與政治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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