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二十年拔一刺
《基本法》起草的時候決定將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罪行交給香港特區自行立法,這本來就是一件很「一國兩制」的事情。「一國」,所以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不能成為顛覆國家的反共基地;「兩制」,所以內地的一套不照搬來這裏,得由香港人按着普通法制度、社會情況來立法。只是香港九七後隨即碰上金融風暴,加上接着而來的經濟衰退,於是董建華在第一個任期內也無暇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到他迎接第二屆任期,副總理錢其琛亦把話說了出來,特區政府才開始本地立法。由提出藍紙草案,爭取暑假前三讀通過,到五十萬人七一上街,田北俊臨陣倒戈,遲了五年才展開的立法工作就在一片喧鬧和混亂中戛然而止。餘下的不能簡單一句「就是歷史」,畢竟那是沉甸甸的歷史,令廿三條立法自此成為了中央心中的一根刺,也是香港心中的一根刺。
2003年很容易就成為了反對廿三條的同義詞,不過把五十萬人上街說成是只為撤回法案,即使可能符合不少人的印象,卻不會符合歷史事實。那時經歷了好幾年的經濟不景,樓市和股市都正處低谷,加上葉劉淑儀推銷法案不討好,梁錦松偷步買車,楊永強應對沙士不力,各種的民怨形成了所謂的完美風暴。五十萬人固然不滿政府硬要立法,跟着專業、精英的大律師步伐遊行,但當中不乏對進步價值的渴求,對社會福利的焦慮,對「八萬五」政策的怨氣⋯⋯群眾心理向來都是曖昧混雜,社會情緒必然是主觀而且不完全理性。在幾份媒體、幾個輿論旗手的渲染之中,在幾個團體、幾個政治領袖的推波助瀾之際,各種躁動不安匯聚到「倒董」的口號之下。即使政府順應了意見修訂條例,但仍然要直到自由黨叛變、董建華撤回法案,群眾才覺得舒一口氣,自認為頂住了「惡法」。
二十年前那一役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政府摔了一跤、受過傷,自然亦不想忍痛回首。如果他們有好好總結經驗,就不會在十多年後再次讓民怨匯聚到另一個口號底下爆發。「反送中」跟「倒董」並無二致,理性討論注定了要讓路給社會情緒。相同的錯誤在當年已經犯過,左派報章把反對力量打成「密謀亂港」、「喪心病狂」,以及建制派形容市民「被誤導」,同樣缺乏了化解危機、消弭敵意的政治手腕。管治陣營不能推諉不諳政治,只把所以為的一股腦兒說出來。葉劉淑儀呼籲「信局長」不成,反倒送上了信任赤字的話柄,同樣叫人搖頭嘆息。這不是誰是秀才誰是兵的問題,而是對社會心理、政治情緒的掌握,對深層次問題的認識。要出問題的話,不用廿三條立法或者修訂《逃犯條例》,也犯不着五十萬或者一、二百萬人上街,就一個看似無傷大雅的垃圾徵費也足以鬧成風波。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廿三條毫不必要地成為了政府眼中的碰不得,寧願長留一根刺也不願再碰、再拔。澳門順利就第二十三條立法,還得到國家領導人的肯定,曾蔭權認為不關我們的事;國家設立了《國家安全法》,港澳辦、饒戈平出言提醒香港,梁振英卻襄王無夢;港獨勢力抬頭,美國來勢洶洶,林鄭月娥相信仍有空間審時度勢。一拖就是二十年,橫跨四屆政府。審時度勢,不知道審度了什麼時勢。創作有利條件,或許連他們都不知道想要什麼條件。
《香港01》自成立以來一直倡議政府花時間、以耐性諮詢公眾,完成這份無了期延宕的憲制責任,戳破社會以至官員自己的心魔。卻直到《香港國安法》白紙黑字寫明,中央官員三申五令之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始出來。這是因為李家超比較敢作敢為嗎?他在上屆政府正是保安局局長。與其說是這任特首或是那屆政府的不同,倒不如說若非被形勢和壓力逼到埋身,上上下下都但求安然度過,把燙手山芋留給未來。
李家超這次有備而來,在宣布展開諮詢的記者會上專業、得體,冷靜回應提問。外間指控可以預期,惡意抹黑不能坐視不理,政府準備了應變反駁隊嚴陣以待。不過冷嘲熱諷可以說是香港常態。就連一個垃圾膠袋也可以有萬般質疑,對於國安立法不可能沒有不同聲音。新聞界向來擔心竊取國家機密罪的界線,外資企業和國際組織關注外國政治組織的定義,法律界留意如何與普通法原則和法治精神相融,這些都得專業應對。律政司司長和保安局局長要開放聆聽,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有了上次經驗,這二十年來在美國留過學,接受過選舉政治的洗禮,這次應該交出脫胎換骨的表現。這不只是為了李家超政府,更是為了香港本身,說明我們維護國家安全跟歡迎外資、作為開放的國際城市根本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
國安久不立法,香港早已應對不到政治形勢的需要,間接助長了分離主義,也方便了外部勢力。不過中央不會、亦從來沒有坐視不理,有需要的時候就果斷出手。廿三條立法拖延至今,真正致命的是中央與香港的互信問題。坊間對於廿三條的抗拒以至妖魔化,是人心未回歸的表象,背後是對「一國」的否定情緒。特區政府以為可以懸而不決,反映了對中央治港思維的誤解,聽不懂國家領導人的意思。廿三條立法作為對中央的一根刺,在於其象徵了「一國兩制」的重大缺失,區隔心理種下的不對嘴、不對接久未克服。如今李家超不得不拔出這根刺,也不代表深層次的底因得到痊癒。唯有全面認識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理念、治理現代化的要求以至「一國兩制」的歷史意義,廿三條這根刺所留下的傷口才能癒合,香港才算是補了一課。
從歷史的角度看,當年的廿三條立法爭議堪為香港街頭政治之濫觴。後來的反對國民教育、反對「八三一」決定,到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許多人一次又一次誤信走上街頭高喊「撤回」就等同民主、自由,將社會和政府放了在永恆的對立面。協商被污名化,妥協更加不用多說,只有對抗才是政治,而且是政治的一切。經歷了廿多年的折騰、反修例風波的重創和《香港國安法》的震盪後,現在的政治生態已經重構,政治文化仍在建立。在這樣的背景下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我們有理由相信政府和社會都能冷靜、專業地凝聚共識,求同存異。廿三條過去是香港的一根刺、中央的一根刺,這一次我們能否把握機會,讓它成為「一國兩制」重回正軌、體現「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新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