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不肯引用收回土地條例 將發展主導權拱手相讓地產黨
負責協助政府檢視土地資源的「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剛於昨天(12月19日)舉行第六次會議。是次會議重點討論如何利用發展商的土地儲備,以及新界「鄉村式發展」用地(即俗稱丁屋地)以增加供應。
據了解,會議雖提出多個不同方案供與會者討論,但似乎政府仍傾向與發展商以「公私營合作」模式,開發發展商囤積多年的新界農地;又指丁屋地較零碎分散,發展需時;而對《香港01》多次提出以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方式收回地產商閒置農地,以作興建資助房屋和設施等用途,則仍以法律問題為由而不置可否,據說會議上有六名非官方成員需要申報利益,反映有關議題牽涉利益如何龐大,難怪觸動到地產商利益的方案會被「打入冷宮」,也再次令社會質疑小組的中立性。
按照土地供應小組翻查各大地產商公布的年報及網站資料,估計其擁有上千公頃新界農地,較政府短期可運用的百多公頃土地多出數倍,面積相當於已建設區內公私營房屋土地面積的四分之一。正如《香港01》本期周報翻查過去10年、共10個大型農地轉住宅項目的市值、成本和補地價資料,顯示地產商通過現時與地政總署運作不透明的「補地價協商」機制,以每呎樓面約2,000至3,000元補地價,最終利潤達29%至105%,賺得盤滿缽滿,這些「超標利潤」合共近472億元。
現時各大地產商囤積大量農地,而政府則以「公私營合作」方式開發,正中地產商的下懷,他們當然期望政府透過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改作建屋牟取豐厚利潤。君不見特首林鄭月娥在推出首份施政報告前,指出可能將以「公私營合作」方式推出首置上車盤,各大地產股已大幅上揚,證明受此利好消息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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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地產商的土地儲備,絕大部分都只是農地。若政府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補地價協商,甚至以公眾利益為由,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方式收回土地,以作興建資助房屋和設施等用途,相信已可大大減少地產商囤積居奇的誘因。而作為這些稀有公共資源的把關者的地政總署,卻以保證地產商有兩成利益的「穩賺不賠」方式賤賣土地,背後是否有延後的利益輸送,或只是官員「懶政」所致,只會繼續成為公眾的疑竇。
此外,會議亦討論了有關預留發展丁屋的新界鄉村式發展用地。發展局早前回覆立法會質詢時稱,扣除不適合發展的土地以外,「丁屋地」總面積約932.9公頃。文件雖然提及可考慮在丁屋地上發展多層式「丁屋大廈」,卻認為落實難度較高,也反映了政府的否定取向。原本社會上早已有人質疑,丁屋政策只是港英政府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的臨時政策,只是當時政府正為發展新界而向原居民徵收大批農地,雙方紛爭不斷,最終在1972年推出小型屋宇政策,放寬新界建屋限制。更關鍵的是,雖然《基本法》第40條列明要保障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但丁屋從來不是「傳統權益」,因此政府應思考盡快檢討相關政策,更要改變目前嚴重扭曲和隱藏無數非法利益的丁屋交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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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而言,若政府以惹公眾「官商勾結」印象的所謂「公私營合作」發展作為土地供應的出路,將再次令香港市民感到失望,亦未能顯示林鄭政府重奪香港發展權,以及增加以資助房屋為主導的決心,而所謂由土地供應小組帶動的「土地大辯論」,只是徒具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