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平權司法覆核|岑子杰案部份終極勝訴 居住、繼承權仍待終審
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同性伴侶到海外註冊結婚,拿着一張婚書回港,要繼續面對一系列現實問題,入境簽證、配偶福利、公營房屋和遺產繼承權等等,每次都要上法庭,耗時幾年,打到終審。
2023年9月5日,「岑子杰案」裁定香港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屬違憲,是「部份終極勝訴」。上訴庭亦在此案後,駁回「公屋案」、「居屋案」、「遺產案」政府一方的上訴。然而三案政府決定再上訴至終審法院,仍待終極判決。
終審法院外的安靜
2023年9月5日下午2點半,中環終審法院,法庭記者紛紛走進庭內拿「岑子杰案」列印版的判詞。大約幾分鐘後,有記者衝出來,把判辭放在地下,好讓攝影記者拍攝,而記者則打稿或打電話回公司報料,電視台記者準備在法院外直播。
未幾,手提電話收到不同傳媒的新聞推送(push),還有「居屋案」和「遺產案」替代申請人李亦豪(Henry)的短訊,身為律師的他,用專業知識解答記者的疑問。他附帶一句「We won!!!」(我們贏了)。
岑子杰因為初選47人案,被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正被還柙,沒有到現場。現場亦沒有任何社運團體歡呼喜悅,或反對聲討,更沒有任何律師代表,可以代申請者接受傳媒訪問。
有遊客看到這麼多記者,細問是不是有明星出現。
小小會議室內的擠迫
那天下午5點,「婚姻平權協會」就判決開記者會,小小律師樓的會議室內,擠滿了本港和國際傳媒,為了讓出最佳位置給攝影記者拍攝,很多記者可能連受訪者的樣子也看不清,就這樣提問題,問着對香港的長遠影響。
民事結合代表什麼?政府必須在兩年內修改或制訂法律?如果不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民事結合與承認同性婚姻有什麼不同?若民事結合的權利不及同性婚姻,那麼異性戀者要求民事結合而不要求結婚,是否又牽起另一場法律爭議?
中大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與現場記者約定,2025年9月5日再見。因為那是終審法院訂立兩年制定替代框架的最後限期。
「岑子杰案」判決一個多月後,上訴庭陸續駁回「公屋案」、「居屋案」和「遺產案」中,房委會或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原判,即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可有公共房屋的居住權,以及遺產繼承權。不過在上訴期屆滿前,房委會和律政司決定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替代亡夫吳翰林(Edgar)打司法覆核官司的李亦豪直言,七次類似的官司,都要打到終審法院,「心很累,因為每一次人生大事都要上法庭。」
以下是七宗同志平權司法覆核官司,除了一宗政府澄清後撤訴外,其餘六宗都要打到終審法院。
QT案
2014年英籍女子入稟控告入境處,指同性配偶無法獲受養人簽證來港。
2018年7月終審勝訴。現時海外註冊同性伴侶,可與異性伴侶一樣,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商界表示可以吸引人才。
梁鎮罡案
2016年入境主任梁鎮罡入稟,指同性伴侶未享配偶福利。2019年6月終審勝訴。
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現已涵蓋海外同性婚姻。
身後事案
吳翰林(Edgar)2020年離世後,丈夫李亦豪(Henry)無法處理身後事,2021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配偶定義。
政府澄清無差別待遇,雙方同意撤銷案件。
岑子杰案
女同志MK、男同志TF及岑子杰,2018至2019年分別入稟挑戰同性婚姻。前兩宗案件並無繼續,岑子杰案2023年9月終審判決「部份終極勝訴」。港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但需為同性伴侶關係設立替代框架。
公屋案、居屋案、遺產案
2018年Nick Infinger、2019年吳翰林(Edgar),分別就公屋、居屋和遺產繼承權司法覆核。三案入稟人一審勝訴,上訴庭駁回房委會和律政司上訴。
2023年11月,房委會、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