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配偶公共房屋平權案 房委會將上訴至終院

撰文:蕭通
出版:更新: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房委會拒絕將同性配偶列為家庭成員的公屋政策,以及同性配偶未能成為居屋單位合資格住戶的政策,屬於歧視及違憲。房委會此前就兩宗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但10月被上訴庭駁回。據指房委會今日(7日)表示,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房委會指出,上訴庭的判決涉及若干重要法律原則,並對房委會的政策影響深遠,經仔細研究判辭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上訴。但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完結,房委會現階段不宜就案件及相關政策事宜,又或個別個案作任何評論或討論,包括相關法律觀點。

房委會的公共房屋政策中,對同性配偶有著不同待遇被指違憲,在兩宗分別涉及公屋和居屋申請的司法覆核案件中,均裁定房委會敗訴。會方不服裁決,並提出上訴指《基本法》亦有保障傳統婚姻的條文,且現行政策鼓勵生育,但同性結合的家庭未能生兒育女,若同性結合家庭也准申請,亦會影響異性家庭的輪候時間。

上訴庭10月17日下判辭重申,容許同性配偶申請公共房屋的資格,並不影響異性配偶的權利,又指異性婚姻也不一定會有生育,而輪候時間亦非《基本法》列明的保障範圍,裁定房委會敗訴,並需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