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未能為配偶處理後事求覆核 政府澄清無作差別待遇 申請撤銷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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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兩度就同性權益提出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因受抑鬱症困擾自殺身亡,與他在外國註冊結婚的丈夫,在港卻無法以配偶身份代其處理身後事。其丈夫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法例上的配偶定義。政府在聆訊前澄清,當局沒有政策對同性伴侶作差別待遇,雙方最終同意撤銷案件,法庭今日(7日)正式頒令結案。申請人的代表律師行發表聲明稱,經歷漫長訴訟,終可獲些許寬慰,冀政府可審視所有與處理身後事的相關政策和法律,不要讓悲劇重演。
申請人為李亦豪,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及衛生署署長。申請人配偶吳翰林曾先後就同性遺產承繼權,以及居屋住權提出司法覆核。
李原本挑戰多項條例及政策
李在本案中挑戰多項處理死者後事的相關條例,包括《死因裁判官條例》、《死因裁判官規則》、《生死登記條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等,就條文中有關配偶、丈夫、妻子、親屬等的定義,以及法醫服務拒絕讓已婚同性配偶認屍的政策等。
政府澄清多項程序上沒有作差別待遇
政府方在聆訊前已去信向李澄清,政府就認屍、火葬、申請死亡證、處理身後事等程序中,並沒有對同性伴侶作出差別待遇的政策;死因庭及死因條例也沒有對同性伴侶作差別待遇。基於有關的澄清,雙方最終同意撤銷覆核申請。
李回應稱終可獲些許寬慰
代表李的帝理律師行發聲明表示,李在摯愛的伴侶離世時,承受了不必要的侮辱,經歷漫長的訴訟後,他終可獲些許寬慰,望政府日後可尊重同性伴侶的基本人權,讓任何人不論性傾向,均可有尊嚴、公平地哀悼摯愛的離世。
聲明又提到,是次覆核未完全覆蓋所有涉同性伴侶安排身後事的政策和法律,冀政府可作全面審視,希望不要有下一個「吳翰林」(李的亡夫)的悲劇發生。
案件編號:HCAL2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