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稅務局:海外已婚同性伴侶 可用「稅務易」合併報稅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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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一宗在海外與同性伴侶結婚的公務員提出司法覆核,不滿公務員事務局拒讓其夫享配有公務員配偶福利,稅局亦拒兩人合併報稅,終審法院裁定其勝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今日(25日)在社交網站公布,稅務局通知本周一開始已按法院決定,開放給海外已婚的同志伴侶合併報稅。
稅務局回覆稱,已於6月10日更新「稅務易」系統,在海外締結有效同性婚姻的納稅人可透過「稅務易」填報個別人士報稅表。

(陳志全FB專頁圖片)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在Facebook專頁發帖文稱,收到稅務局通知,本星期一(22日)開始已按法院決定,開放給海外已婚(marriage)的同志伴侶合併報稅,稅務局會在稍後時間要求報稅人提供結婚證明。

稅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就終審法院於2019年6月6日有關梁鎮罡上訴一案所頒下的判決,稅務局已於2019年6月10日更新「稅務易」系統,讓在海外締結有效同性婚姻的納稅人可透過「稅務易」填報個別人士報稅表。假若有已提交文本或電子報稅表的納稅人希望修改其配偶的資料,可以書面或經「稅務易」向稅務局提出。

訴人梁鎮罡(右)和其同性伴侶Scott Paul Adams。(資料圖片)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已在海外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他不滿公務員事務局拒讓其夫享配有公務員配偶福利,稅局亦拒兩人合併報稅,而提出司法覆訴。上訴庭裁定梁敗訴,梁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頒下判詞,裁定梁鎮罡勝訟,判詞強調,「以欠缺大多數人的共識為由,而拒絕小眾人士的申索,是有損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