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黃之鋒何桂藍曾站台助選 余慧明:電話都無稱不上是朋友
民主派初選案續審,曾參與衛生服務界初選的被告余慧明今(25日)續作供,她稱其所屬界別,因選民認證出現問題,戴耀廷決定該選舉結果不具約束力。余在初選勝出後,曾邀請其他對手見面,希望他們尊重賽果,但只有劉凱文出席。其後,余獲邀出席抗爭派記者會,她事前未有與其他出席者討論記招由誰發言,余說:「因為我本身唔係同佢哋好熟。」法官質疑,部份記招出席者,如何桂藍、黃之鋒等均曾為余站台。余笑言,她連對方的電話都沒有,稱不上是朋友。又指在本審訊中,才知中聯辦在記招前曾發聲明指初選或違法。
戴耀廷決定其界別選舉無約束力
余慧明供稱,2020年7月10日初選前夕,其參選的衛生服務界出現選民認證問題,大會提供4個解決方案,但4位候選人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戴耀廷決定採用其中一個方案:合資格選民需出示有效證件投票,但初選結果不具約束力,只供參考。余曾表達她希望初選結果具約束力,她在庭上指:「如果唔係選來做咩?」但戴指若不接受大會方案,便要取消衛生服務界初選,故她「無可奈何」要接受。
法官李運騰指,知道余最終在初選中勝出,但若她落敗的話,是否仍會依從無約束力選舉結果?余說若她初選落敗,便不會參與正式選舉。
余拒絕劉凱文做其Plan B
余又指,戴曾說過若衛生服務界選民數字不理想,便需與候選人開會,商討出選隊伍數目,但初選後改稱不用開會。余當時認為,約束力問題依然未解決,遂邀請其他對手見面,希望他們尊重賽果,避免鎅票,惟只有劉凱文應邀出席,劉提出想做她的Plan B,但她認為劉的政治路線不同而拒絕。
在本審訊時才知道中聯辦的聲明
此外,余又獲邀出席2020年7月15日的抗爭派記者會,她視自己為抗爭派,加上出席記招的皆為立場較進取的初選勝出者,她便答應出席。法官陳慶偉問,記招是否與早一天中聯辦發聲明指初選可能違法,區諾軒宣布退出初選有關?余認為不是,又指她至本案審訊時,才知道中聯辦的聲明。
與其他記招出席者唔係好熟
余憶述記招之前,她沒有與其他出席者討論發言或聲明,並說:「因為我本身唔係同佢哋好熟,我自己坐埋咗喺一邊。」法官陳仲衡指,何桂藍、黃之鋒等均曾在余的街站站台。余同意,但笑言:「佢地純粹係來站台,稱唔上係朋友,因為連電話都無。」但她確認同意記招聲明的內容。
法官發現黃之鋒及何桂藍均曾為余慧明站台,但余稱與他們算不上是朋友。
庭上才知趙家賢在記招後退出初選
余認為,當時35+計劃已結束,她在庭上才知記招翌日趙家賢退出初選。法官陳慶偉質疑,衛生服務界因為約束力問題,仍有後續協調工作,為何余會覺得計劃已完?余解釋,初選與後續協調沒有衝突,因為後者只是「處理佢嘅爛攤子」。
亦想爭取醫療制度改革
被問到除了爭取五大訴求的「抗爭意志」,余有否其他力爭議題?余指她的抗爭立場有三個層面:就著政府抗疫,提出批評和建議;爭取醫療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便是爭取雙普選,以求前述兩個倡議能夠落實。
指三投三不投唔關初選事
余表示,從沒與初選組織者達成協議,如在當選後會在議會做什麼。她在收到審訊文件後,才得悉初選組織者曾先後舉辦過多場記者會,她只知道6月9日的記者會。至於「三投三不投」,余指她在後期才聽過,但沒有深究,並說:「呢個唔關初選事嘅programme。」
余指衛生服務界只是搭單初選
主控萬德豪下午盤問時指,余當初找戴替衛生服務界辦初選,戴回覆稱有這個可能性,但余之後沒有追問,兩個月後才在大會記招上得知衛生服務界會有初選。余解釋指,衛生服務界只是「搭單」,所以禮貌上:「唔太好意思去催人。」
萬指余用最後字眼代表已有共識
萬又指,余曾在衛生服務界的通訊群組中問:「想問翻最後只有4個票站可供衛生服務界投票,但係總票站係有200幾個?」他質疑,余使用「最後」一詞,即代表各人事前已有共識。余否認,並稱她提出該問題,是因覺得票站太少。
余否認曾收協調文件及達成共識
萬另質疑,衛生服務界已在6月8日達成共識。在法官陳慶偉詢問下,萬才解釋當日趙家賢曾按戴指示,向各選區候選人發送協調文件。法官李運騰指,控方沒有證據指向趙有傳送衛生服務界的協調文件。萬同意,但稱法庭可作推論。余否認收過文件甚或早已達成共識。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