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黃子悅就判囚4年5個月刑期提上訴 上訴被告增至14人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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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民思潮成員黃子悅,因涉主派47人辦初選涉顛覆案,認罪被判囚4年5個月,她同時亦因在理大衝突案中,認暴動罪被判囚37個月。黃現就其顛覆案提出上訴,是繼「快必」譚得志外,第二名在本案中認罪並就刑期上訴的被告,令本案上訴的被告增至14人。

早前已提上訴的14人包括:吳政亨、林卓廷、彭卓棋、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鄭達鴻、陳志全、何啟明,梁國雄,及譚得志,除譚外,首13人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6年半至7年9月不等,他們均有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認罪譚得志只被判囚4年5月,他只就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未有聆訊日期。

案中共有45人有罪,被判囚4年2月至10年。律政司早前確認不會就各人刑期提覆核後。

已提出上訴的13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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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參與初選時,被指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有罪,案件2024年11月19日判刑,最後有罪的45人入獄4年2月至10年。

其餘被告的判刑:

4名組織者囚6年1月至10年

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只有2人未提上訴

最遲認罪的兩名被告囚5年2月及5年7月

民主黨及公民黨認罪的6被告囚4年2月至5年1月

黃之鋒等10人囚4年3月至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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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毛孟靜等8人囚4年2月至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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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CACC253,263/2024

案情回顧(詳看以下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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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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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兩名被告脫罪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他們全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在2022年參與戴等人籌辦的泛民派初選時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16名不認罪被告兩人脫罪的裁決理由。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