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名單懶人包|法官跟普通法判刑 45人囚4年2月至10年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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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參與初選時,被指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有罪,案件今早(19日)判刑。雖然《港區國安法》中,就顛覆罪有定判刑「三級制」,但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李運騰判刑時指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因此《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會考慮《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故本地的判刑法律所跟隨的普通法原則適用。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著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但不應依賴内地法庭的判刑例子。最後判45人入獄4年2月至10年。詳看以下各圖。
4名組織者囚6年1月至10年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告囚6年半至7年9個月
14名因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告,因未有認罪刑罰扣減判刑亦相對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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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遲認罪的兩名被告囚5年2月及5年7月
民主黨及公民黨認罪的6被告囚4年2月至5年1月
黃之鋒等10人囚4年3月至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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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毛孟靜等9人囚4年2月至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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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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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詳看以下4文)
47人案・回顧一|為團結辦初選 一瘋狂想法反深化矛盾遺罪證47人案・回顧二|焦點轉向否決權 氣氛轉激進傳統政黨亦搶韁47人案|3年前馬拉松式提堂多人不適 4年後同地裁決仍支持者眾47人案|31人開審前已認罪 包括戴耀廷黃之鋒楊岳橋胡志偉等
31名認罪被告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兩名被告脫罪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他們全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在2022年參與戴等人籌辦的泛民派初選時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16名不認罪被告兩人脫罪的裁決理由。
47人案・裁決懶人包|劉偉聰李予信脫罪 16被告裁決理由一覽47人案・裁決理由1|被告對運用否決權有共識 足證協同顛覆意圖47人案・裁決理由2|李予信在黨作協議簽聲明時仍未成候選人47人案・裁決理由3|劉偉聰是否支持否決預算案 法官存疑47人案・裁決理由4|議員有責任審批財案 無差別否決違反基本法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47人案.求情一|戴耀廷自覺應囚2年 袁嘉蔚已結婚望過新生活47人案.求情二|岑敖暉毛孟靜望出獄陪家人 余慧明錯在太愛香港47人案.求情三|張可森稱已反省感愧疚 梁國雄稱要持續抗爭47人案.求情四|林景楠稱受渲染間接成亂港分子 何桂藍無求情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