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二|隊長認用眾籌錢賭博嫖妓 明知控方案情錯都全認

撰文:賴琦 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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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嫌串謀策劃殺警搶槍及放炸彈大行動案,「屠龍」隊長黃振強早前供稱他2019年參與社運,之後成立了「屠龍小隊」,又開設「育龍」頻道眾籌,連月參加多次示威後,與其他組織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進行一次大行動,卻在行動前夕被警偵破。
黃之後接受辯方律師盤問,他承認有用眾籌錢賭錢嫖妓,賭博總投注額高達30萬;同時與最少三名女子有關係,又自稱與「家長」關係好,更形容應酬似「做鴨」。律師問他提供過什麼服務時,黃一度情緒激動,並需懲教署職員抬走。
黃振強曾向法庭投訴,被捕時遭至少三警施襲。他又承認,明知控方案情有錯,仍然承認案情,這樣「串謀謀殺」罪才可獲存檔法庭。法官問明知是錯都認?他說「認罪就要認晒囉」。

屠龍小隊案・專頁

認曾用眾籌的錢下注並有輸錢

黃振強在接受首被告張俊富的律師盤問時,承認他在2019年9至12月期間,共投注29萬7千多元,且有用眾籌所得的錢下注,亦曾輸錢,但強調這非私吞,只為紓壓。

曾向警稱向吳要槍是投其所好

律師又指,根據黃與另一同謀者吳智鴻的通訊記錄,黃曾向吳稱想要槍,但黃被警方查問時,卻稱其實不想「掂呢啲嘢」,只因吳稱有百多萬,他想將來向吳攞「資助」,才投其所好。黃卻稱不記得。

黃振強稱,被捕後遭警員武力對待,包括以手拍打臉部。

律師質疑黃未有向隊員提及行動細節

律師又指,黃與小隊成員在2019年11月同遊泰國,黃未有如其口供所言,向隊員提及「大行動」的細節,僅向隊員提過放煙花,黃否認說法。律師續指,「大行動」前一天,即同年12月7日,他們在安全屋談及翌日的行動時,當時因有其他隊員的女友在場,故黃不便透露行動中有如放炸彈及用槍殺警等內容。黃認當時現場有其他人,但記憶中有提過計劃。

隊員有共識不會用槍殺警

律師續指,黃原本計劃在「大行動」事成後,便會「著草」去台灣,但黃未有預隊友同行,因黃知道,隊友們有共識不會用槍殺警,若他們知道計劃,必然會反對,亦不會與吳合作。黃只同意有成員反對用槍及炸彈,但無反對與吳合作。

2019年反修例示威衝突中,有人縱火。(資料圖片)

黃否認想走佬及把眾籌錢據為己有

黃承認他已認的籌款罪,涉及金額達4百多萬,當中有不少是現金,亦同意他當時所收現金至少有100萬,他亦認與吳相識後,曾收吳1萬元資助。律師續指,黃曾向警稱,若事成並「走佬」到台灣,吳會給他100萬,指黃為貪心而參加吳的殺人計劃。黃否認為錢殺人,但認眾籌所得的錢只有他知,其他被告都不知情。律師指黃欲潛逃後把眾籌錢據為己有,黃否認。

黃認曾想過要槍及親自殺警

黃在次被告張銘裕的律師盤問下,承認他當時非常仇警,在「大行動」前曾向吳要求要槍。律師引述黃發給吳的訊息提到:「我諗住趁亂,乘機啪兩件」,黃又叫吳不要讓黃的隊員知道。黃承認當時不想讓隊員知他有私心殺警,認為無需隊員知他想做這樣危險的事。律師即追問:「咁咪變咗(隊員)畀你拉落水,協助你咁?」黃考慮過後稱,他最後都放棄了計劃。

聞有手榴彈後怕死不再要槍

律師指黃與吳之後的訊息顯示,吳提及有手榴彈,黃即表示不要槍了。黃同意他怕死,驚炸埋自己。律師指,黃事前亦未有向隊友提及炸彈設置的位置,而該位置附近有油站,質疑他未有顧及隊友安全。黃稱他不曾光顧油站,當時未有將油站與爆炸連繫起來,亦不知炸彈威力。

黃振強承認隊員曾有共識,不會親手槍殺警員。(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

黃當時與3名女子有不同關係

第三被告嚴文謙的律師則盤問時,直指黃曾到泰國嫖妓,黃認有嫖妓,但稱因怕在泰國的女友發現,雖然有嫖妓,但沒有發生性行為。黃又認與一名叫「佩儀」的女「金主」感情要好,「佩儀」並有幫他執行理;黃亦認與閃燈隊的女隊長Kristy有曖昧關係。

被問曾提供什麼服務突變激動

律師不禁質疑,黃聲稱當時要紓壓,其實是因為周旋於不同女子之間而感壓力,黃否認。律師續指黃與Kristy的訊息中,曾自稱與「家長」感情幾好,更形容「好似做鴨」,黃即解釋只是講笑,又稱因在香港長大,習慣說話粗俗。律師便追問:「你提供咗咩服務?」黃回覆:「視乎深淺程度唔同。」黃之後便開始要深呼吸,之後變得激動及哭泣,要回羈押室休息,途中更突腳軟跪下,最後由4名懲教員把他抬走。

否認紓壓無預隊友

黃之後回到證人台作供,否認為斂財而發出不理真假的文宣,律師再指他把眾籌款項用於賭博及嫖妓,卻「無預隊友」,黃承認賭博嫖妓是其紓壓方式,但強調他有在隊友身上花上20萬元提供減壓方法,並非「無預隊友」。

2019年反修例示威衝突中,有人縱火。(香港01記者攝)

否認推隊員試槍受軍訓免涉重要活動

第四被告李家田的律師盤問時,更指出黃在2019年10月20日的示威中,曾被警員截查,當時李向警方自稱是「和理非」,黃承認當時說法有出入。律師繼而指黃曾以受傷,或自稱實力夠,無需接受軍訓等為由,只派隊員出席同謀者吳智鴻安排的台灣軍訓和西貢試槍,指黃不參與重要及嚴重的活動,目的是:「令你對手唔好掂呢啲咁嘅嘢。」黃一概否認。律師又指,其李實沒有出席多次會議,根本不知「大行動」的計劃,黃亦否認其事。

代表第五被告賴振邦的大律師盤問時指,黃在錄影會面提「大行動」前數天,他們在糖水店與「屠龍」軍師Kan、同謀者吳智鴻、閃燈隊隊長Kristy等見面,吳曾提及「大行動」的計劃,後來四人一同到荃灣一間酒吧。但黃未提當時賴也在場,賴並稱擔心店內CCTV有收音功能,最後未有討論「大行動」細節。黃同意。

代表女被告劉佩凝的律師盤問時指,黃向劉要資金買槍只用綠色槍的表情符號代指槍,質疑該槍可以是水槍或假槍,黃稱無法判斷;辯方又指劉曾先後7度轉帳共24.5萬元予黃,黃用該筆資金償還其拖欠三間財務公司的部份欠款,又轉帳7萬至其馬會戶口用以賭馬,但從未用來買槍,黃同意。

律師又指,黃明知吳在2019年9月安排隊員到台灣受軍訓,與他們原本計劃同年12月的「大行動」無關,但在案情上仍承認,因為以黃理解的認罪協議,他必須完全同意控方案情,部份控罪,如「串謀謀殺」等,才可獲存檔法庭,故他明知案情有誤仍承認,黃同意說法。

辯方指龍心是電腦遊戲述語

辯方續指,黃曾在眾籌頻道稱:「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他稱其意是擊殺警員30人,辯方質疑「龍心」在「屠龍Online」是指一種可用現金購買的寶石,非黃所指的警察的命,故閱讀的人或有不同理解。黃稱不認識該遊戲,更不清楚「龍心」為何物。至於就黃早前供稱曾向女被告劉佩凝透露會用槍和炸彈,辯方指黃只視劉為棋子,不會向她提及行動,直指黃認罪才「篤」劉出來,黃否認說法。

庭上又播放黃與警的錄影會面,黃指殺警計劃由吳主導,吳更教唆他成為槍手,但他拒絕。黃早前亦有稱他被捕後遭警方武力對待,辯方問黃是否曾被警威嚇是「大陸仔」,及稱會把他送返內地,黃稱不記得。

辯方質疑「屠龍」隊長黃振強因任控方證人獲免予起訴書及串謀謀殺罪亦獲存檔法庭,加上認罪獲刑期扣減,故在庭上說謊,黃不同意;辯方又指,其中一名被告嚴文謙向黃索零用時,黃以「(錢)未到手」,及「見面畀」為由拒絕,質疑黃為何不以其他方式轉賬,黃稱因手上現金較多,又承認無留意嚴的經濟狀況,即使嚴有在留言透露經濟拮據他也:「無乜理。」

黃作供完畢。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