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計劃遊行引爆兩炸彈 主控:現場差人多定遊行既人多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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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進反對派組織與「屠龍小隊」的成員,涉計劃在2019年12月一次遊行示威中設置大小炸彈及,期間會用槍射擊警員,並計劃「全民執槍」。涉案六男一女分否認指控,案件今(23日)在高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案件牽涉2019年社會運動,當時香港社會有不同的政治聲音。雖然眾被告串謀的計劃是針對警員,主控官特別指出,炸彈造成的傷害是「無差別」的,並著陪審團思考,現場「差人多定遊行既人多?」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被告同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屬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劉佩凝則另否認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女被告劉佩凝(左)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資料圖片)

知串謀目的便屬串謀的一員

控方進行開案陳詞時指,涉案控罪大多牽涉「串謀」,即是指有兩個或以上的人串謀、協議進行一些非法的事。此類控罪的其中一特點便是協議便構成罪行,而不論該協議最終有否實行。控方又指,在協議的過程中或會有人加入或退出,故在不同時段或有不同的串謀者,本案依靠各被告的行動和說話舉證。控方強調,只要該人知道串謀的目的,他便屬於串謀的一員。

黃振強等會出庭作供

控方續指,證人列表現時有133人,望能在審訊過程中減省須傳召的證人。另控罪書中提及各被告串謀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等人犯案,簡單而言上述人均為同謀者,其中黃振強更相當於領導角色。他們其後均會出庭作供,講述案發時發生了何事、自己做了什麼事等。

引爆炸彈後全民執槍

提及涉案的「12.8計劃」,控方指民陣於當日舉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被告等同謀者則計劃在該遊行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的炸彈,預計當日先引爆小炸彈以吸引警方前往,此時躲在附近建築物中的槍手會向警方射擊,以逼使警方靠近大炸彈後再引爆。此外,計劃的另一個目的「全民執槍」使用,過程中亦相信會有人受傷。

2019年12月8日在多人在銅鑼灣參與民陣舉行的遊行。(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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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範圍涵蓋油站

控方再指,涉案兩個炸彈的威力分別是半徑100米及400米,炸彈中更含有多枚鐵釘,且小炸彈的引爆範圖還涵蓋了一個油站。而當日除了同謀者外,其他參與遊行的人均不知道現場有炸彈,故一旦引爆必然會傷及警員、遊行人士、民居及附近建築物。控方另指,涉案兩個炸彈內均藏有一部載有SIM卡的流動電話,稱:「當時根本係一切就緒,只要一個電話打入去,炸彈就會爆」。

5被告曾到台灣軍訓及到西貢試槍

控方續指,屠龍小龍於2019年8月由志同道合人士組成,後來小隊認識了吳智鴻。2019年9月16日至28日間,吳智鴻、張銘裕、彭軍壕、賴振邦、許湛榮在吳安排下,先後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相關商討詳情從Telegram對話紀錄可見。及至11月16日深夜,吳智鴻、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等人到西貢試槍。

控方指炸彈的傷害是無差別的

控方最後指,案件牽涉2019年社會運動,當時香港社會有不同的政治聲音。主控表示,姑勿論大家的政治觀點如何說:「希望陪審員記住呢兩個炸彈造成的傷害係無差別,而非我淨係殺差人。」並稱:「遊行既係民陣,殺既係警察,炸起上嚟,只要你唔知有炸彈,就會有危險。」又著大家思考在事件中:「差人多定遊行既人士多?」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