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證人認曾全隊一同遊泰國 否認只提及放煙花而非炸彈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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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嫌串謀策劃大行動,包括殺警及放置炸彈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今(6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黃和隊員到泰國旅行時,曾在車程中播放一段片段,片段顯示內地公安被爆竹煙花嚇至雞飛狗走。黃著隊員仿效,向警員掟煙花,並把片段上載至Telegram 頻道「育龍」,以作眾籌之用。被問及需要多少煙花時,黃回應:「20Kg(公斤) 差唔多。」黃日後再提及「20Kg(公斤)」,都是指煙花,而非吳智鴻小隊的炸彈。黃承認有分享片段,但否認提及的「20Kg」是煙花。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在高等法院作供。(資料圖片)

曾稱小隊行動中不負責用槍及炸彈

黃振強早前稱,於2019年11月17日和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到荃灣大鴻輝一餐廳吃飯及開會,期間討論李家田等人早前到西貢試槍。代表被告張俊富的大律師李國輔指,各人當時未有講及試槍,黃否認。辯方亦指,黃當時向隊員稱有方法可以買槍,但張俊富反對。黃稱不記得,但指其後另一會面時,確有講到屠龍小隊在行動中,不負責使用槍械和炸彈。

全隊去泰國因大家想去玩

辯方繼而問黃是否因在當地有女朋友,所以屠龍小隊到泰國旅行,黃指屬個人原因,但非主因,主要是「大家想去玩」。就黃早前供稱,在旅行時告知小隊成員:「唔洗行眼鏡plan(即屠龍小隊不負責使用槍械)。」只需要在計劃當天以「裝修」或堵路等方式吸引警察,至於槍和炸彈則留給吳的小隊使用。辯方則指黃在行程中沒有向隊員講及以上計劃,黃否認並稱只是未有仔細講及如何吸引警員。

20公斤是指煙花而非炸彈

辯方繼而指,在前往芭提雅的車程中,黃向隊員播放一段片段,片段中內地公安被爆竹煙花嚇至雞飛狗走。黃同意曾和成員分享該片段,但不肯定是否在車程期間。辯方繼而指,當時他提議隊員仿效向警員掟煙花。又指因該「畫面」吸引,日後可把片段上載至Telegram 頻道「育龍」作宣傳,以作眾籌之用。隊員問及需要多少煙花,黃回應:「20Kg(公斤) 差唔多。」日後他講及「20Kg」,都是指煙花,而非吳一方的炸彈。張俊富其後在訊息講及「20Kg」,亦是指煙花,黃不同意辯方說法。

黃振強承認曾向隊員稱,小隊在行動中不負責開槍及炸彈。(資料圖片/羅國輝攝)

辯方指張俊富角色如運輸工人

至同年12月5日,屠龍小隊接受訪問和開會,黃承認對兩者都沒有太大印象,包括不記得誰人接受訪問。辯方指,張俊富當時在場但未有受訪,只是負責搬設備,黃稱不記得張有否受訪。辯方繼而指張的一般角色只如運輸工人「搬下嘢」,黃則回應:「我會話功能之一。」

育龍頻道曾稱要籌安家費

此外,黃作供時亦被問提及他與女被告劉佩凝管理眾籌頻道「育龍」,指當時有台灣人發訊息問是否要「文具」,頻道帳號回覆:「比較需要軍火」,對方則回覆軍火較難運送,頻道帳號再覆:「比較需要錢和軍火」。黃承認頻道內有這樣的對話。頻道帳戶又曾要求他人「引薦」有錢人,又稱「隨時可以殺狗」稱要籌安家費,更說:「目標係500萬,而家得30,聽日就屠龍啦,30萬邊夠班仔走呀」,黃稱相信這些訊息是「軍師」或劉所寫的。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