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 證人稱槍手求殺警最大化 「全民執槍」達武力對等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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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串謀殺警案,今(30日)在高院續審。認罪被告黃振強供稱,他與另一組織同謀者吳智鴻原計劃於12月1日或2日進行「聯合行動」。惟槍手當時稱未準備好,稱欲在「第一波盡殺」,務求「將殺警數字最大化」,再「全民執槍」達至警方與示威者武力對等,預料「殺完全世界就會weapons free」。行動後來延至12月8日進行,並在計劃實行前數天才敲定行動細節,但行動最後因黃等人在當日被捕而告吹。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認罪被告黃振強供稱 原計劃與成員到泰國旅行後 由被告李家田在行動中使用手槍 但因李被困理大而改變計劃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今供稱,2019年11月17日凌晨,屠龍成員李家田、張銘裕聯同吳智鴻小隊到西貢試槍,吳事後將一把槍連子彈交給了李家田。同日稍後時間,屠龍小隊到荃灣大鴻輝中心一餐廳吃飯及開會,黃振強、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均都有出席。黃指,他們在該次會議有討論到西貢試槍情況,及如何處理手上的槍及子彈,當日最後決定先讓李家田保管該槍,但著他「唔好亂拎出嚟用」。

控方另引述11月18日的Telegram訊息記錄,顯示黃在屠龍內部Telegram群組「滅龍」表示:「有無人可以keep眼鏡,阿檸(李家田)出唔到黎」。其後有成員提議:「俾返鴻仔?」,黃則回覆:「返嚟我一定要殺狗,俾咗佢哋就拎唔返,要等好耐」,並表示:「如果阿檸有咩事,個plan我行」。

黃庭上解釋指,對話中提及「眼鏡」代指槍,「Plan」則是指他與吳的計劃。黃又指,他原打算與成員到泰國旅行後,在之後的行動由李家田使用手槍。惟當時李家田不顧黃的指示進入理大後被困,黃因而表示若李家田最後在理大出事,該手槍則改由黃使用。

認罪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供稱,原打算由被告李家田使用手槍,惟當時李進入理大後被困。(資料圖片)

曾打算於尖沙咀遊行 在警署使用炸藥

黃續指,他在同日稍後時間與吳智鴻在觀塘會面。吳表示,槍械陸續到手,其團隊另有成員在製作20公斤的炸藥,稱:「未來如果有大遊行進行就係大行動實施日子」。黃庭上解釋指,所謂的「大行動」是指殺警行動,黃當時要求「屠龍」成員當日負責在現場吸引警方。

黃後來於11月19至23日為成員組織了一次泰國旅行,參與的成員包括有林銘晧、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和程于寶。在旅程期間,黃向成員提及他和吳的計劃,即他們「唔洗行眼鏡plan」,只需要在計劃當天負責以「裝修」或堵路等方式吸引警察,至於槍和炸彈則留給吳的小隊使用。

於11月21日,黃發訊息予吳問:「你地個20KG幾時到,我地夾一夾,我地team諗好點用」。黃庭上指,他們小隊當時有一個大概的想法,打算在12月1日尖沙咀遊行當天行動,提議在尖沙咀警署使用20公斤炸藥。但基於吳當時稱炸彈仍未準備好,黃遂提出於12月1日才用「眼鏡」。

黃振強又指,其小隊曾打算在12月1日尖沙咀遊行當天行動,在尖沙咀警署使用20公斤炸藥。(資料圖片)

槍手未準備好而改期 訊息強調「唔係唔打,打完之後全世界weapons free,第一波想盡殺」

黃續指,他和吳當時打算在12月1日或2日進行「聯合行動」,惟最後因為槍手蘇緯軒未準備好而作罷。吳事前將槍手蘇緯軒的訊息轉發予黃,稱:「等多幾日,唔係唔打,打完之後全世界weapons free,第一波想盡殺,有機多殺幾多,全民執槍」。

黃振強指,槍手蘇緯軒透過訊息稱:「打完之後全世界weapons free,第一波想盡殺,有機多殺幾多,全民執槍」。

黃稱他當時的理解是,槍手在12月初未準備好行動,自言「唔係唔想用支步槍殺警」,但預計只要有第一個人使用槍械軍火,就會引發其他示威者模彷和跟隨,故槍手想在「第一波盡殺」,務求「將殺警數字最大化」,之後其他人可從倒地警察身上取槍用,從而達至吳過去提及的「武力對等」,稱「殺完全世界就會weapons free」。

及至12月3日,吳再約黃見面談論行動細節,提及將12月8日設為「大行動日子」。後來於計劃實行前3天,吳將標有行動實際位置的地圖發送給黃,並著黃「呢兩張圖唔好流出去」,又向黃表示:「打完就散,唔好食花生,之後一定有片睇」。

黃指屠龍小隊成立後 一直購入裝備及武器 並擺放在荃灣倉庫

黃進一步解釋指,吳當時計劃在現場放置一大一小的炸彈,在地圖分別標示為藍色和紅色。黃在當天首先帶隊吸引警員到紅點附近,吳小隊隨即引爆小炸彈,將警員嚇到藍點,吳小隊再引爆大炸彈。

惟黃和張銘裕、嚴文謙最終於12月8日早上6時,在「屠龍小隊」位於灣仔展鴻大廈的安全屋被捕,警方在該處搜出一個黑色頭盔、三個防毒面罩及兩件避彈衣。控方提問黃從何得到以上裝備,黃稱他在每次行動前均會為成員添置大量裝備,而這些裝備大多由示威者一方的「家長」提供或出售。

黃續提及,他在「屠龍小隊」成立後,一直有持續購入物資、裝備及武器。張俊富後來在荃灣租了一個倉庫,用作擺放小隊物資,並在黃指示下負責管理該倉庫。黃後來從吳手中取得十塊防彈鋼板,亦是安排由張到倉庫負責收貨。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