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 辯方指證人不會向女被告透露行動 為認罪而捏造證供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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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認罪被告兼「屠龍」隊長黃振強今(16日)續在高院作供。就黃曾在眾籌頻道稱「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他庭上解釋意指擊殺30名警員,辯方今盤問時質疑,「龍心」在「屠龍Online」是指一種可用現金購買的寶石,而非黃所指的警察性命,故閱讀訊息的人或有不同理解。黃則表示未玩過該遊戲,更不清楚「龍心」為何物。此外,就黃振強早前供稱曾向女被告劉佩凝透露,將在涉案計劃使用槍和炸彈,辯方質疑黃只視劉佩凝為棋子,不會向她提及行動,黃因想認罪才「篤埋劉佩凝出黎」,黃庭上一概表示不同意。

女被告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指出,黃振強於2023年8月23日承認針對籌款罪的案情,當中提及他們「串謀計劃涉及的內容包括設立Telegram頻道,宣揚屠龍小龍的恐怖主義行動,呼籲公眾為這些恐怖主義行為提供資金」,但事實上「育龍」頻道成立之時,尚未有「12.8計劃」的存在。黃回覆指,他們後來有在該頻道透過「12.8計劃」作招徠以籌集資金,但同意「育龍」於12月7日才首次提及意指殺警的「30粒龍心」。

辯方質疑黃振強向「金主」訛稱需買槍 是欺騙對方

法官張慧玲聽罷質疑,案情中的意思非「育龍」成立之初便有「12.8計劃」,或是為了該計劃而設立「育龍」,所謂「恐怖主義行為」更非只限於該計劃。辯方隨後提問,除了「12.8計劃」外,黃有否再組織其他恐佈主義行為。黃表示不清楚「恐佈主義行為」的定義,但他個人認為使用汽油彈亦屬於該列。

問及黃於2019年11月至12月期間參與了多少次涉及汽油彈的示威行動,他稱印像較深刻的共有6次,期間曾蓄意向警方身上投擲。辯方再指出,黃未使用過一分一毫購入炸彈和槍,黃同意。

黃振強供稱,曾在示威中蓄意向警員身上投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辯方續指,案情提及黃和TG用戶「黑警」的對話,指「黑警」案發時有在金錢上資助黃,黃亦曾問他索取汽油、天拿水和電油。「黑警」後來於11月8日問黃是否急需要金錢,黃回應需要錢來買槍,惟辯方質疑他是在騙「金主」,因為他根本沒有買過槍。黃解釋指,他在該時段很想買槍,一旦後來他們真的用了槍,該筆錢便用作「著草」。黃另同意,劉和「黑警」並不認識,他和「黑警」談及的協議與劉完全無關。

黃振強指被告嚴文謙魯莽推眾籌頻道「育龍」

提及被告嚴文謙於同年11月6日在TG向黃表示,他想到一個「R資助」的方法,即設立「育龍」頻道由劉管理,隊員林銘皓Kan和梁政希「TT」都同意。而該頻道設立後短短一個月便為黃帶來十分可觀的收入,黃表示「可以咁講」。

翌日,嚴向黃邀功稱他的計劃「好安全又搵到錢」,但隨即遭黃用粗口責罵,斥其計劃「行得急」,需要黃幫他「執手尾」。辯方質疑,嚴文謙令黃有安全感,而嚴當時指其計劃「唔錯得晒」,黃卻仍用粗口責罵對方。黃解釋指,嚴當時「背住我好魯莽去搞呢個計劃」,頻道推行後才通知他。當時,有原本的「金主」對「育龍」的設立有意見,導致黃既要和「金主」解釋,又要監察和管理「育龍」,黃因而才會「鬧得佢咁勁」。

辯方另提出,黃與「金主」在TG談及大額捐款,故TG理應有捐款款項和日期的相關紀錄。黃則指提供大額捐款的多為專業人士,他們很懂得規避法律風險,如有些「金主」會設置「閱後即焚」功能。

辯方質疑黃振強作供誣衊女被告劉佩凝

黃另承認於12月6日曾在TG向有意捐款的人表示:「3個人著草,目標500萬」、「簡單啲講,3個玩家永久退機,目標500萬」,其目的是希望對方能多捐錢。至於為什麼是「3個人著草」,黃則表示是「敷衍下佢」,當時認為無必要和捐款者解釋太多。

辯方續提問,黃有否玩過電腦線上遊戲「屠龍傳記」,指遊戲中的「龍心」是一種寶石,可用現金購買獲得。黃稱有聽過此遊戲,但未玩過,更不清楚「龍心」是什麼。辯方聽罷質疑,黃理解「龍心」是指警察的性命,但其他人可以有其他的理解。張官聽罷打斷提問,指她亦未聽過「屠龍傳記」,無法透過司法認知確認辯方說法,黃亦無法回答此問題。

對於黃聲稱曾於12月23日兩度與劉通話,期間提及「嚟緊有大行動」會使用槍和炸彈,辯方質疑是黃庭上捏造出來誣衊劉,「目的係你要認罪,篤埋劉佩凝出黎」,又直指黃將劉視為「好細既棋子」,故不會向其提及「大行動」。黃否認,並強調他沒有視劉為「棋子」。辯方質疑,黃在庭上提及在通話中向劉透露,計劃在行動中使用槍和炸彈,是因為他知道通話內容如今「無從對證」而刻意為之,黃亦不同意。

辯方質疑黃振強視女被告劉佩凝(圖)為棋子,不會如黃庭上供稱,向對方透露涉案計劃中使用槍和炸彈。(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