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東豪專欄】假如情人是自己的上司…
最近轟動科技界的新聞,是英特爾CEO克爾札尼奇(Brian Krzanich)辭職,理由是多年前與下屬曾經發生雙方同意的戀情。關鍵詞是「曾經發生」及「雙方同意」,強調沒有一方受壓。除此之外,官方透露的資料不多,不過疑團愈濃,新聞界愈有動力發掘真相。至今謠傳甚多,難分真假,但可肯定的事實是,英特爾在2011年立例禁止上司與下屬(包括直屬和非直屬)談戀愛,而前CEO沒申報這段發生在2011年之前的戀情。英特爾CEO戀情必有其他內情,唯有時間可以令更多真相浮出。我想談上司與下屬談戀愛這課題。
人力資源網站monster.com調查結果,十個打工族之中,六個曾經與同事談戀愛;其中25%長遠關係始於同事關係。真實數據肯定高於這些調查結果,有些人不願意承認戀情,有些戀情無疾而終,當事人不想記起,當作沒發生過。數據跟我們的觀察及親身經歷相同︰辦公室戀情普遍至極。
年輕的時候,曾有過疑惑,為什麼娛樂圈大多數以圈內人為戀愛對象?世界這麼大,何必塘水滾塘魚?人生經驗豐富後,我理解到這情況的合理性。娛樂圈作息時間與眾不同,例如放工時間完全浮動,隨時不眠不休工作兩星期,圈外人難以適應,能夠明白和接受娛樂圈作息時間的人,只有圈內人。不管是什麼年代,真人接觸是重要的,日久可生情。工作至筋疲力盡,全世界都不關心自己,問一句「誰能明白我」,答案是,與自己有共同經歷的戰友,即是附近的同事。
辦公室談戀愛非常合理,並不是不光彩的事情,有些當事人以為可以保密,其實全世界一早知道。辦公室戀情是茶餘飯後的主要話題,大家不亦樂乎地噴口水。然而,以輕鬆態度面對辦公室戀情,特別是牽涉上司與下屬,已成過去,在很多公司,例如英特爾,已變成嚴肅的大是大非事件,處理得不好,CEO也要起身。
上司與下屬談戀愛,公司高度戒備,因為牽涉道德和法律問題。當事人的辯護,通常是關係是雙方同意的,但當戀人一個是上司,一個是下屬,權力分配懸殊,根本沒可能雙方同意。下屬不情願,而份工很重要,有其他選擇嗎?另一個辯護理由:戀愛是兩個人的事;在辦公室,上司和下屬的戀情肯定不是兩個人的事,還帶進整間公司。例如令其他同事不自在,怎對待這位與上司關係密切的同事,避忌,或討好?總之渾身不自然。其他下屬猜疑,上司大細超,把最好的給予情人,是真或是假,其他人早下了判斷。
在公司立場,上司與下屬的特殊關係製造無數難題,有百害無一利。道德問題很容易演變成為法律問題,當其他同事覺得受到歧視,劈炮後爆大鑊,訴諸法律,官司成敗其次,公司名譽立即受損。客戶和供應商怎看這些新聞,這間公司的人花這麼多時間搞男女關係,而且搞得差勁,是否仍值得信賴?
更常見的法律後果,是下屬在分手後發難,不但公開戀情,還提出法律訴訟,指當初有被迫成分。英特爾事件,官方雖然強調雙方同意,但據聞是下屬最近爆料,累及CEO起身。分手後戀人的行為難以預測,在公司立場,上司與下屬談戀愛,道德和法律混作一團,多數沒好結果。
我相信企業風氣將會愈收愈緊。清官難審家庭事,管理層欠缺拆解男女戀情的能力;因此宜在發生戀情之前落閘,現時普遍做法是更改員工守則,禁止上司和下屬發生戀情,一旦被發現,立即採取處分行動。公司變成家長,插手干涉員工戀情,不只是多管閒事,簡直殺死自由風氣,但企業為求自保,以公司整體利益行先。已經立例的企業,包括最具自由氣息的美國科技企業,例如英特爾。
在香港,上司與下屬發生關係,跟全世界一樣普遍,梗有一單喺左近。法律訴訟暫時不多見,但正視辦公室男女關係是世界潮流,香港不會執輸,相信很快會降落閣下的公司。公司立的新例可能苛刻討厭,可能古怪好笑……無論如何,這不是兩個人的事。從今以後,上司和下屬真的想談戀愛,只得一條路——盡快大聲公開宣布,然後其中一個離職。
上文刊載於第123期《香港01》周報(2018年8月6日)《情人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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