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鄒家成稱主張一國兩制下港人應享自主權 並非港獨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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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9日)續審,鄒家成繼續作供,指他宣揚民族主義,旨在高舉族群的利益,又指他過往的言論提到香港要有「自主權」,他強調這並非主張港獨,而是因為在《中英聯合聲明》和一國兩制下,除了國防及外交以外,港人理應享有一系列自主權。至於他曾說過要反對的「中華民族」,並非指共產黨,而是損害港人利益,干預港人自主權的宣傳工具。

鄒家成強調他主張香港人享有自主權,並非主張港獨。(資料圖片/劉安琪攝)

官質疑鄒未改變選舉內容

鄒家成稱,他決定繼續參與初選後,團隊有調整文宣用品,包括減少使用尖銳字眼批評體制,也沒再提及香港民族和殖民。

法官陳仲衡問,鄒宣布國安法後仍會參選的FB帖文中,提及:「我嘅理念喺過去已經表達得清清楚楚。」質疑鄒並非改變選舉內容。鄒解釋,他過去所宣揚的政治理念已成事實,相信港人在如此「肅殺」的環境下,會理解為何參選人會作出調整。

用簡體字顯示國安法作為反對的記認

法官李運騰稱,留意到鄒在該帖文寫「国安法」,問他是否刻意使用簡體字?鄒同意,並解釋稱國安法是經附件三立法,而非經由立法會通過。李官質疑,《基本法》也非源於立法會。鄒說:「我唔鍾意用繁體字去講國安法。」他指,使用簡體字形容國安法,是一個反國安法的記認:「表達一種反對國安法嘅聲音。」只是沒有想過會違法。

否認中華民族指共產黨

法官陳仲衡問鄒在初選論壇上說:「要建立一個民族出嚟,我哋先能夠對抗到中華民族嘅入侵。」句子中的「中華民族」是否指共產黨?鄒否認,他所指的中華民族,是指一個同意合理化損害港人利益、干預港人自主權的宣傳工具。李官追問,鄒是否認為中華民族異於香港民族?鄒同意,並指一個民族是建基於語言、文化、歷史、命運而形式的共同體。

認為港人應享有一系列自主權

另鄒亦在論壇上提及香港要有「自主權」,鄒不同意是主張港獨,因為在《中英聯合聲明》和一國兩制下,除了國防及外交以外,港人理應享有一系列自主權。法官陳慶偉總結鄒的說法指:鄒不主張港獨,而是一國兩制未有完全落實,即香港不夠自主。但陳慶偉稱,本案控告被告意圖顛覆,雖明白鄒認為「香港民族」與港獨的分別,但不代表法庭不會考慮,鄒稱要建立民族,會否構成意圖顛覆。

鄒家成指雙普選未能落實,令立法會成為殖民工具。(資料圖片)

雙普選未落實令立法會成殖民工具

此外,鄒早前供稱他擁護基本法,但在論壇上稱「一國兩制、基本法、立法會通通都是精心設計嘅殖民工具。」鄒在庭上解釋,人大釋法、不落實雙普選等,令一國兩制及立法會變作「殖民工具」,必須落實雙普選,一國兩制及立法會才能發揮應有的功能。

官指鄒對基本法有不同釋義

李官笑言,鄒是支持想像中的《基本法》。鄒回答:「我支持佢本身應該要產生嘅功能。」法官陳慶偉就指,未必是基於鄒的想像,而是他對《基本法》的詮釋,好比聖經有不同解讀方式,基本法也有不同釋義。

強調只會遇襲下自衛

除此,鄒亦發帖表示在立會「打交」,他在庭上解釋,「打交」只會出現在自衛的情況,假設議會審議惡法時,或會出現混亂場面,若他受到襲擊便需自衛。他說:「從來都冇諗過,開開下會主動冚佢一巴咁樣,呢個太黐線喇。」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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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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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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