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一周年|警防暴裝備盡出應對衝突 行動呼號不清遭詬病

撰文:鄭秋玲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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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起引爆的修例風波持續至今一年,從政治風波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警方使用武力情況備受關注。消息指,警方從瑞士武器生產商引入胡椒彈手槍,最快於6月可供予處理示威的主力速龍小隊使用。示威規模為近年之最,警方應對策略亦開創多個「先例」,除了首出動「水炮車」、「裝甲車」、「閃光彈」處理公眾活動及衝突,在警力方面亦有調整,包括設計「行動呼號」、批准警務人員休班攜警棍、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招募其他紀律部隊人員出任「特別任務警察」等。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表示,警隊欠缺透明度及使用過度武力,政府及警隊管理層未有及時處理。前監警會委員鄭承隆認為,即使警隊如何改面貌,長遠需增加透明度挽回公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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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新中、短距離武器 研引入電槍、網槍 

據了解,去年連串衝突期間,警方管理層已蘊釀引入適合用作中、短距離的武器。今年初,陸續有消息傳出,指警隊研究引入電槍、網槍,料電槍的使用武力級別會高於警棍。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西區區議會時,未有正面回應,但承認正在研究一些新武器,用作替代開真槍;保安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上亦未有否認,指支持引入有效處理「暴徒」方法。另外,消息指,警方從瑞士武器生產商Piexon引入胡椒彈手槍,最快於6月供予速龍小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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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任務警察」擴至全部紀律部隊

去年11月起,特首授權警隊於委任約百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隊,以支援警力,及後陸續有海關及入境處人員加入,至今年2月共約有400名「特別任務警察」。有關編制於今年5月擴張,全體紀律部隊均須投放人力,包括消防員、救護員及飛行服務隊人員,共達700人,職務包括主要守衞指定的政府處所,以及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

至少2.2萬休班警獲批准攜警棍

警隊於去年9月起,批准向休班的警務人員額外派發伸縮警棍。警隊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休班警在有需要時會被視為當值可即時執勤,行使警權包括用警棍前要表露身份,在「可行情況」下會展示委任證。據「使用警棍初步報告」格式,須記錄擊打次數、部位、案情摘要等。

據資料,截至今年2月底,已共有2.2萬名警務人員已領取休班警棍,但警隊無備存他們在休班期間使用次數及相關拘捕人數。

發射逾3萬防暴彈 海綿彈、閃光彈首亮相

警方在處理反修例風波期間,截至2月29日,共使用16,191粒催淚彈、10,100粒橡膠子彈、2,033粒布袋彈及1,880粒海棉彈,合共約3萬粒。其中7.21中上環一帶的示威衝突後,警方首交代有使用當時在港罕聞的海綿彈,但未有透露是由何時引入。翻查資料,就反修例事件,警方早於6月12日已發射過33粒「海綿彈」。海綿彈只是統稱,有不同款號,屬於撞擊式子彈。

另外,11.18油麻地衝突期間,警方使用閃光彈(又稱為「震撼彈」)。閃光彈原理透過燃燒鎂元素等而發出強光,可令目標視力功能短暫喪失,主要供飛虎隊、機場特警、反恐特勤隊等使用。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曾解釋,使用閃光彈是用以引開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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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炮車伙拍裝甲車驅散人群

3部水炮車於2018年年中運抵香港,正式執勤是於去年8月25日,首度出動處理反修例示威,及後多次出動發射藍色水劑,其中於10月20日九龍遊行中,水炮車由梳士巴利道往彌敦道發射藍水驅散,其間兩度射中清真寺,警方需致歉。不過,水炮車完整使用指引,至今從未公開。

至於裝甲車於8.5三罷行動中首出場,是警隊自2009年購入以來,首次在行動中使用。於11.17理大事件中,警方使用裝甲車車頂位置配備俗稱「聲波炮」的「長距離揚聲裝置」,另事件中裝甲車車頂曾被掟中汽油彈而着火。

行動呼號取代警員編號

警隊因應警員被「起底」問題,防暴及速龍小隊制服不再展示警員編號,惟蒙面執法引伸的身份識別成為公眾關注議題。警方於10月中旬為防暴警推出新的編碼系統「行動呼號」,指行動呼號「獨一無二」,例如PTU A1 1/1,就是其行動呼號,代表其所屬部隊,小隊及崗位;而監報會報告亦披露,速龍小隊的頭盔背面會展示英文及數字「行動呼號」,例如a 3-1,代表所屬小隊及崗位,但外界依然無從得知警員所屬部門。不過便衣警員沒有陣式,曾被發現有警員的「行動呼號」卡上的編號一模一樣,警方曾解釋指,是行政及執行上出現問。就如何拆解警員崗位是否與其佩戴的「行動呼號」相符,警方未有公開。

修訂六級武力指引

警方一直未有公開的《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章節,去年9月底推出修訂版,就最高三項武力使用層次有多項修補,調整了「暴力攻擊」、「致命武力攻擊」的定義。

據以往指引,面對「暴力攻擊」時,警務人員可使用「中級武器」,所對應的即是警棍;在新修訂中,警棍與橡膠彈、雷明登散彈槍發出的橡膠彈或布袋彈、「水炮車」射水、及「海綿彈」,同納為「低殺傷力武器」。

前監警會委員鄭承隆認為,警隊實行的「行動呼號」算是容易讓公眾記錄警員身份。(資料圖片)

前監警會委員促加大監警會監察權力

警員識別問題同樣是重要議題,曾任監警會委員的新思維副主席鄭承隆認為,警方現行的「行動呼號」組合「算係容易理解」,但強調要確保不能重覆及清晰可見,長遠而言,在大型示威行動可以取代展示警員編號。

最近本港多個民調都顯示,市民對警隊信心下滑,鄭承隆指出,監警會有需要改革,加大監察警隊的權力,「做返一個橋樑令市民信任警隊」。鄭表示,外界關注警隊武力及槍械使用原則,雖然並非全球警隊都會完全公開指引,但部份國家的監管機構成員都可以查閱,「起碼有班人可以代替市民睇到,監察到。」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指出,警隊在過去一年不斷購入新武器應付示威,但不公開使用準則,市民無從得悉對人體有何影響,到有人受傷,受外界關注,警方才稍為公開少許,已經太遲。他認為警隊既然受公眾監察,就有責任披露在何種情況下使用何種槍械,「例如你喺中環,警方驅散唱歌活動,即使唔係參與都有可能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