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棍扑頭】警指大埔男生逃跑被制服 文件揭警棍扑頭屬致命武力
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前晚(7日)大埔有防暴警員進入大埔墟站內拘捕多人,當中區內一名中六學生被拘捕時遭警棍揮打頭部,血流披臉,需送院縫針。警方今日於記者會上表示,事發時該名事主正在逃跑,因此警員使用警棍將其制伏。
香港01翻查警方《戰術訓練手冊》,文件顯示,警棍武力使用層次僅次於槍械,如以警棍敲打頭部可視為致命武力,當警員自身或他人受威脅時才可使用,主要用作短暫性解除對方的「積極惡意威脅」。
翻查資料,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至今,警方拘捕示威者時多次使用警棍揮打頭部等位置,包括本月初一名男子於旺角警署詢問防暴警是否「係咪跌咗良心?」遭警方以警棍追打,其後頭部傷口鏠五針;以及太古站以警棍揮打正在離開的示威者。
2014年佔旺現場,時任警司朱經緯曾數次以警棍拍打正走離開的途人腰部、背部等;最後被判囚三個月。
警棍武力使用層次僅低於槍械 敲撃頭屬致命武力
根據警方的《戰術訓練手冊》,警棍在武力使用層次當中,級別僅低於槍械,文件表明:「如不正確使用警棍是可以致命的」,在任何需要使用警棍的情況下,「武力使用」的原則必須被遵守。手冊內容又提到,敲撃對方的頭部、頸部、關節及其他骨骼組織,被列為致命武力,只有當警員本身或其他人性命受威脅時才會被視為正當使用。
屬「強硬中級武器控制」 用作解除積極惡意威脅
手冊內又指,如需使用警棍時,需遵守多項守則;包括排除多次進行敲撃的需要。另外,使用警棍時應以水平方向進行。手冊又提到,警棍使用技巧是用作處理高程度的反抗,例如惡意攻撃及持械攻撃,不主張攻擊骨骼或關節組織,以將構成潛在受傷機會減至最低。而用敲撃武器,即警棍,撃打對方活動機能神經中心,已被列為「強硬中級武器控制」,使用此類武器的目的,是希望短暫性解除對方的積極惡意威脅,而非令對方永久性殘廢。
敲撃腿部、手臂指定部位
根據手冊內容,戰術性有效及醫學上安全的敲撃部位,應是大肌肉組織內的活動機能神經中心,攻撃這些部位造成「活動機能失效」,即暫時性但不會造成損傷的現象,敲撃這些部份可產生30秒至數分鍾的活動機能失效,而損傷只局限於瘀傷及浮腫等;而另一敲擊部位則為骨骼組織,但通常會造成實質損傷。
根據《戰術訓練手冊》,戰術性有效及醫學上安全的敲撃部位為:
腿部目標:
(1)位於大腿外側的腓骨活動機能神經中心
(2)位於大腿內側的股骨活動機能神經中心
(3)小腿肌肉對上向膝關節下的脛骨活動機能中心
手臂目標:
(1)前臂外側的橈側活動機能中心
(2)前臂內側的橈正中活動機能中心
警方回應大埔墟事件 指事主正在逃跑因此將其制伏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於今日記者會上,回應大埔墟站事件時表示,從網上及媒體片段,警員進入大埔墟站時,有市民在站內自行走動及離開,所以警員並非大規模處理或介入所有在站內的市民,而是有目標去處理在站內進行暴力破壞的人。
當時部份人士在港鐵站內逃走,有人則爬進站內。警方進站時有人逃跑,而該名被「扑頭」,穿藍衫的男子則正在逃跑,警方一路喝令該名人士停止逃跑,及後將其制服,期間有使用警棍,並將其以「非法集結」拘捕。現時警方已收到相關投訴,會和相關人士接觸取相關資料,此刻仍在收集證據。謝表示,現時難以判斷當下武力是否適合。
稱喝令蹲下未獲遵從 因此使用警棍
另外,被問及一名男子背向警員被警棍揮打時,謝表示當時警員正在鐵閘前控制多名男女,警方以少數控制多數時,希望相關人士蹲下以防逃跑,但根據以往經驗曾有逃跑事件出現,當時警員要求該名男子蹲下,但對方未有遵從,因此使用警棍,相關人士蹲下後已停止武力。
反修例風波至今,警方多次以警棍揮打示威者
2019年9月7日
中六生遭警棍扑爆頭
警方深夜進入大埔墟站拘捕多人,進行拘捕行動期間曾以警棍揮打被捕人士頭部等部份。當中有五名被捕人士為迦密柏雨中學學生及校友;據了解,受傷的校友包括三名中六學生,一名中四學生及一名已畢業、正在就讀大學 一年級的學生。
翻查當日傳媒片段,事發時約十名防暴警員衝入大埔墟站站內,多名警員圍捕站內兩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為迦密柏雨中六學生,當時手上未見持有武器,突被圍捕時以雙手護頭,數名警員向其頭部揮打警棍,隨即遭按地制伏,頭部及後大量出血,需由急救員即時進行急救。而同場另一名同校的中六生,則在警方作出拘捕行動時,背向警員面向鐵閘保護女同學,手上亦未見持有武器,但至少遭警員兩度以警棍打向其背部。
2019年9月2日
問「係咪跌咗良心?」 遭警棍追打
本月初(2日),晚上一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一帶示威,警方進行清場行動時,一名朱姓男子於路邊向防暴警察高呼「係咪跌咗良心?」一群防暴警員立即衝向該名男子,並多次揮動警棍打他,男子頓時頭部出血受傷;該名男子該後需要留院治理,頭部傷口鏠五針,及左肩亦腫起。
2019年8月11日
太古站棍毆已倒地示威者
港島東大遊行入夜後演變成多區衝突,晚上約11時許,太古港鐵站內約有數十名示威者,一批速龍及防暴進入站內拘捕示威者,該批示威者及後於電梯間急步離開;有速龍小隊僅一米多的距離,向示威者發射胡椒彈,又不斷以警棍毆打正在離開的示威者背部等位置,以及已倒地的示威者。
辯稱警棍當作「手臂的延伸」 朱經緯判囚三個月
翻查資料,過往曾有警員不當使用警棍被判入獄案。2014年11月26日,時任警司朱經緯被指於旺角上海商業銀行外,以警棍揮打途人,根據當時傳媒片段顯示,朱經緯數次以警棍拍打正走離開的途人腰部、背部等;朱於錄取口供時曾表示,自己以警棍當作「手臂的延伸」。案件最終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其後申訴上訴惟失敗。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表示,「法律不容許過分使用武力,否則向一個只威脅揮拳的人開槍也會變得合理。」
法律不容許過分使用武力,否則向一個只威脅揮拳的人開槍也會變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