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罷工】警金鐘從高處向人群直射催淚彈 前PTU︰擊中頭風險增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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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5)的大罷工集會演變成多區示威衝突,有防暴警察在金鐘政府總部高處向地面人群直射催淚彈。有前機動部隊警員透露,在學堂的訓練,未曾教從高處向下方人群發射催淚彈,指擊中頭部的風險會增加,惟實境中要視乎指揮官的考慮及命令。另外據警方使用發射催淚彈槍械的一份內部訓練指引,有圖則展示,即使是「低角度」射擊,槍管都是維持在肩部水平。
有民權團體認為,警方使用催淚彈目的是為驅散人群,但從高處向人群直線發射,似「攻擊」多於「驅散」,促警方交代有關守則。

有防暴警察於當日下午(5日)在政總高處,在未有舉黑旗(警告發射催淚彈)下,槍口向下,並直線向夏慤道地面人群發射催淚彈,以及拋投手擲式催淚彈。而多個地區警署被包圍時,有警察於警署高處及樓頂位置向路面開槍,地面有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的彈殼,其中當晚在深水埗警署,現場有記者的頭部被催淚彈擊中。

內部指引:低角度是指升槍至肩部水平

槍發式催淚彈是由法德魯吋半口徑防暴槍發射,有效射程為50米至70米,最遠射程為75米。據一份警隊使用該槍械的內部訓練指引顯示,射擊姿勢分為低角度及高角度,據示範圖片顯示,低角度射擊時,會升槍至肩膀水平,槍身呈大致水平,與持槍者背部形成約90度角;高角度射擊即將槍口舉高至頭部水平。據該份文件,未見有槍口低於肩膀水平的射擊姿勢指引。

有前機動部隊警員透露,在學堂時,未曾受訓由高處向下以直線發射催淚彈,但亦無講明不容許從高處發射。他估計該做法會增加擊中人群頭部的風險,故在實境中是要視乎指揮官的考慮及命令。

對比指引圖示 高、低角度射擊姿態

前警員︰發射角度取決於風向

另外,據一份有關「催淚煙的使用」文件指出,警方發射催淚彈時必須要預留位置予人群散去,大量煙霧可以在70米距離內產生,要視乎使用武器的發射角度。有前警務人員透露,發射催淚彈的角度主要取決於風向,如果吹逆風,會以高角度發射,將催淚彈射向示威者的後方,讓催淚煙從後飄散向示威人群;如果吹順風,會以低角度發射,射向地下,讓催淚彈跌在示威者的前方,令催淚煙吹向示威人群。

有槍械專家亦指出,催淚彈發射器的上仰角度取决射程的短、中、長距離,形成拋物線再下墜,涵蓋範圍大,他指如在同一平地用仰角發射,催淚彈騰空引爆再散開煙霧,都會「在示威者頭上十幾呎爆開」,但如從高處向下發射催淚彈,他認為是具爭議的做法,變相令撞擊力不受地心吸力影響而更猛。

他指出,使用催淚彈為驅散目的,不能射到人群頭上,外國如在去年發生的以巴衝突中,一名巴勒斯坦示威者被士兵發射的催淚彈插入臉頰。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認為,警方使用催淚彈目的是為驅散人群到另一個方向,惟8月5日在金鐘一帶,防暴警察於政總的高位,未有舉旗便將槍口對向路面人群直接發射催淚彈,他形容有關高處對於民眾而言猶如「暗角」,在未能得到清晰及充分的警示下發射,猶如「攻擊」,他認為是有違驅散目的,認為警方需交代有關使用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