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解碼】防暴警新行動呼號大解構 四字識別所屬大隊企位武器

撰文:鄭秋玲 彭愷欣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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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示威持續至今四個多月,民間發起過百場的示威集會,引發激烈衝突,自6.12立法會的激烈衝突開始,防暴於清場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令受警察不合理對待的示威者或市民,投訴無門。監警會亦指不展示編號的情況「不理想」。警方曾指警員編號易遭人起底,最近於記者會上提出有改善方案,防暴隊會於示威現場展示一組新的「行動呼號」。
在過去周末,記者於示威現場發現,部分防暴警的頭盔及背心位置有一組四個字母及數字的編號,相信便是「行動呼號」。有防暴警指,透過該組編號,可洞悉防暴警所屬隊伍及所持武器、企位等。根據這組「行動呼號」,再翻查當值記錄,警隊內部就可確認到相關警員身份,在保障警員私隱,及示威者與市民的人權之間得以取個平衡。

(香港01製圖)

反修例示威中,警方於行動中被質疑過份使用武力,惟他們多沒有展示編號,令受害人投訴無門。上周五(18日)的警方記者會上,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稱,現時除了警員編號,亦有稱為「行動呼號」的編號列於防暴的頭盔及背心上,該編號為警員獨有,能標誌於不同位置中工作的同事,效果與警員編號一樣,警方可以憑編號識別警員,如將來有投訴案件警方可以透過紀錄找到有關警員。據了解,PTU內部一向有沿用該套編號。

「行動呼號」近期曝光 解構代碼

記者在近期衝突現場中觀察,包括過去10.20九龍遊行及10.21元朗靜坐中,發現部分防暴警員的頭盔及制服背心的右上角多了一組編號,後者為一張印有字母及數字的長方形圖,疑為汪威遜所指的「行動呼號」。據了解,從編號的字母及數字,可解構所屬大隊、小隊、行動中的排位及所持武器,例如「PTU B3 4/3」即指該警員是來自「B連」西九龍總區機動部隊,企位為第4橫排中的第3直行,負責持發射布袋彈的長槍。

英文字母代表所屬大隊

整合消息,逐步解構一組編號,首先簡稱「PTU」的機動部隊分有大隊,包括A連代表新界南總區、B連是西九龍總區、C連是新界北總區、D連為東九龍總區、E連是香港島總區。記者現場所見,除了來自五大陸上總區,示威現場亦有防暴警編號印有「MAR」及「QRF」,相信他們分別來自水警總區及快速應變部隊。而編號中,在代表所屬大隊連的英文字母後,第一個數字代表所屬小隊。故以上例「PTU B3 4/3」,即屬「B連」西九龍總區機動部隊的第3隊。

兩個數字顯示崗位及所屬武器

而其後的數字代表崗位。機動部隊小隊陣式為4橫排(Section)、8直行組成8個小縱隊(Brick)即直行,橫排數字亦是武器佈陣,第1排為長盾、手擲式催淚鰱,第2排為用長槍發射的催淚彈,第3排為橡膠子彈,第4排是布袋彈。以上述的「PTU B3 4/3」為例,第一個數字代表第幾橫排(Section),最後一個數字為代表第幾直行。以此推斷,該名警員在行動中的位置為第4橫排中站第3直行,會持布袋彈長槍。

(香港01製圖)

部分頭盔展示職級徽章

另外,部分防暴頭盔後面上亦有展示編號及印有菱形標誌,部分菱格內上半部分印有數字或徽章,數字代表行動時所在的直行位置。徽章部分是展示職級,包括三瓣是警長、兩星是督察。菱形內下半部分印有數字,代表橫排位置及所持武器。

而菱格底下有兩個由字母及數字形成的編號,字母代表所屬的大隊,例如有防暴頭盔的菱格為印有「8/2」、底下印有「B2」,即代表是西九龍總區第2隊第8行第2排持催淚彈警員。

(香港01製圖)

頭盔有橙邊助辨認女警

防暴隊於行動中全副武裝,加上有頭盔及蒙面,單從外表未必能分辨是女警或男警。消息指,可從防暴警的頭盔分辨,女警的頭盔有一條橙色的邊。另外,女性防暴警察屬Tango大隊,(T連),於1992年成立,主要負責在大型示威中負責疏導人群、照顧老弱婦孺、以及在有需要時協助將女示威者抬離現場等。

圖中防暴編號印有PTU X,代表該防暴警來自警察機動部隊第一梯隊。(李智智攝)

反修例示威中,由於警方於行動中沒有展示任何可識別身份的編號,令受警暴的受害人投訴無門,而警方曾於記者會稱不展示警員編號是為了避免前線警員遭起底。

以「行動呼號」​平衡警員私隱與公眾知情權

據了解,警方是次設計該組「行動呼號」是為平衡警員私隱與公眾知情權,由於該編號不是警員編號,市民無法進行起底,避免了警員資料被起底;同時,該組編號是警員每次行動時的編號,市民可用該編號作出投訴,警隊可憑編號於當值更表上對應身份,便可找出相關警員,達至平衡兩方利益。

(香港01製圖)
圖中編號LG是 LORRY Guard的縮寫,代表警車守衛警員。(黃廸雯攝)

機動部隊由來

1956年本港發生雙十暴動事件,當時有數百人傷亡,警隊認為要加強防暴能力,於是經策劃兩年,在1958成立負責防暴的應變部隊,即是機動部隊前身。至1968年應變部隊改稱機動部隊,簡稱PTU,制度沿用至今,以連為單位,每連有170人,由警司、總督察、警署警長及警員等組成,主要負責於大型活動中進行人流管理、災難支援等,而PTU為暴動中身先士卒的部隊,出勤警員具備完整防暴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