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策劃者吳智鴻求情呈上小學資料 官著篩選內容押後判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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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組織與「屠龍小隊」合謀殺警及放炸彈案,被指是案中策劃者的吳智鴻,早前已承認串謀爆炸及管有槍械等兩罪,原定於今早(30日)在高等法院求情,庭上透露辯方早前呈上書面求情包括吳小學的相關文件,辯方指想證吳自幼品學兼優,又指犯案與其本性不符,法官張慧玲著辯方要篩選內容,律師稱稍後會再呈資料,張官稱會把吳的判刑押後至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處理。
兩名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被指隸屬屠龍小隊的被告張俊富及李家田,今有到庭旁聽。
被告吳智鴻,28歲,身型高大,他今穿黑西裝,紮著小馬尾並有戴眼鏡,他在庭上有向家人揮手微笑。
吳早前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兩罪。案情指他計劃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期間,使用槍和兩個分別含2及8公斤炸藥的炸彈,置於軒尼詩道,並由屠龍小隊引警方到附近地方時引爆炸彈;他被捕時亦發現管有槍械。
呈上小學資料證吳自幼品學兼優
辯方律師求稱已向法庭呈入書面求情,張官指辯方的求情內容應該要有所篩選。辯方回應指,呈上小學相關文件,是為顯示吳自幼品學兼優,犯案與其本性不符,又稱之後會再呈上新文件。
無名小隊另有兩隊員有罪
吳在案中被指是激進組織旗一無名小隊的隊長,他認罪後並無轉作控方證人,被指與他同隊的成員賴振邦,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下周一求情,與吳同一小隊的成員彭軍壕,早前亦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彭有轉作污點證人。
案件編號:HCCC 1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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