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三|激進組織成員彭軍壕曾到台灣軍訓 憂退出會被殺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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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組織,涉嫌在2019年12月8日的示威遊行策劃「大行動」,包括會放爆彈及殺警,惟行動最終未實行。
隸屬無名激進組織的成員彭軍壕作供,提及如何被同案被告吳智鴻招攬,並一同到台灣軍訓。他指大行動前數星期,吳積極籌備,包括試爆炸彈及準備槍械等,亦曾告訴他殺警計劃的細節,稱「蜘蛛隊」、「閃燈隊」及槍手等人都會參與。
彭形容吳很惡,亦覺吳提出的計劃「癲」,但怕退出計劃會被吳殺死,或搞其家人,包括他曾任警長的父親。辯方質疑彭為避免被控串謀謀殺等重罪,故與警方協議指證其他人及虛構指控,彭不同意。

屠龍小隊案・專頁

2019年7月27日元朗示威,彭軍壕供稱當時和案中同謀者吳智鴻一同參與。(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控方主問證供

指吳2014年已是激進組織的頭號人物

彭軍壕稱,他在2014年參與社運時已認識吳智鴻,並指吳是當時激進示威者組織「鐵馬組」的頭號人物,本案的第六被告許湛榮,則是吳的左右手。彭稱他在當年社運後與吳無甚來往,至2019年6月,吳再找他並問他是否有參與社運,並招攬彭加入其小隊。

吳提及組織有一名叫大舊的金主

彭指同年7月27日有跟吳等人到元朗示威,吳又提及一名叫「大嚿」劉偉德的人,指他是一個無名激進組織的發起人和金主,吳與彭等便組成了該組織旗下的一支小隊,吳則是小隊的隊長。

彭軍壕稱他曾在朗豪坊一次會議中,見過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圖)。

曾與兩屠龍小隊成員到台軍訓

彭稱他在同年8月曾參與一個有不同小隊出席的朗豪坊會議,並曾見過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當時有提到組織會安排人到台灣受軍訓。他及吳被安排參與9月的軍訓,同行者有本案兩名被告賴振邦及張銘裕等人。他又指軍訓時除了有學用真槍真刀外,亦有學製汽油彈等。

2019年,反修例事件引發多場大型示威,當中有示威者使用汽油彈。(資料圖片)

曾到西貢試槍

彭又指「大嚿」原定在同年10月1日作「大行動」,但因安全屋被監視最後煞停;他指吳又曾提議用鏹水彈襲警,但又因錯過時機取終未有行動。至同年11月,吳向他透露所購備的槍械已抵港,又曾叫他到不同地方取炸藥粉末等用品。他有與吳等人及兩名屠龍小隊的成員張銘裕及李家田到西貢試槍,他則負責「睇水」,彭稱期間曾聽到5下槍聲。

11月準備炸彈及槍械

至同年11月底,彭稱從吳口中得知,賴等人已成功製作炸彈及遙控的樣本,他曾與吳一同到賴工作室了解爆炸裝置。此外,吳又叫他到沙田取東西,並叫他暫時保管。他跟指示取得一個紙袋,發現內有3支疑似手槍物體。彭稱他家有小孩,他最後自行決定先把槍藏摩星嶺橋底。彭指吳之後曾向他取槍,向他透露「嚟緊好快有行動」,又說當日會用殺傷力強的空尖彈等。

大行動前夕吳提及細節

同年12月7日,即預定「大行動」的前一天,彭跟吳指示到麥花臣遊樂場公廁取一個環保袋,內有遙控裝置及裝炸藥的玻璃瓶。他當晚與吳到華仁書院組裝爆炸裝置,期間吳提及翌日的大行動會有屠龍小隊、蜘蛛隊、閃燈隊,及本土民主前線等人參與,並會有一名槍手。

灣仔放兩炸彈並有槍手

彭指吳又提及行動的細節,並叫彭於中午12時集會後,在灣仔一帶觀察環境。待遊行隊伍行至軒尼詩和菲林明道時,吳會在「屠龍」掩護下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其他人則在軍器廠街近天橋位置四處破壞,引防暴警出動。藏身天台的槍手會開第一槍作訊號,吳便會引爆小炸彈,其他人趁機攻擊警察,將他們迫至大炸彈位置,吳再引爆大炸彈。兩個炸彈都引爆後,其他人可在警員「殘骸」上執槍,之後會安排電單車及私家車接走槍手及其他人。

彭軍壕供稱,他和吳智鴻在大行動前夕,把炸彈放在吳曾就讀的香港華仁書院。(資料圖片/鄧詠中攝)

灣仔宵夜多隊成員均有出席

至凌晨時分,他與吳等人到灣仔一薔紅餐廳宵夜,屠龍的隊長黃振強及其軍師,以及蜘蛛隊隊員都有加入,亦有問及翌日行動的細節,但吳稱只有他與蜘蛛隊隊長Jack才知細節,其他人只需負責各自的範疇。宵夜後,彭與吳回吳曾就讀的香港華仁書院,原打算移動炸彈到灣仔公園,但因公園已關門,故沒有把炸彈帶走。

多人被捕行動腰斬

翌日早上8時,彭收到賴的訊息得知北角及灣仔有多人被捕,彭估計包括屠龍的成員。賴又曾問炸彈位置,並稱想繼續行動。約中午時分,Jack發訊息宣布行動腰斬,警方翌日在華仁書院發現炸彈。

彭軍壕承認與吳智鴻在台灣接受過軍訓回港後,沒有參與過示威或暴動。(資料圖片)

辯方盤問

指吳很惡怕咗佢

彭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他的父親是一名警署警長,原準備2019年退休,他亦形容吳是個很惡的人,並認「怕咗佢」。辯方問他聽到吳的計劃包括在鬧市放炸彈,放置地點附近有油站,問彭是否覺得吳「癲」?彭沉默良久回答:「覺。」但又稱當時無諗過附近有油站等問題。

想過退出但怕家人被騷擾

彭之後又說,一直都很想退出,但以他認識吳的為人,吳又知很多關於他的事,若他不肯參與,擔心吳會找人殺他或搞彭的家人,包括他的父親。

參與軍訓當去旅行

但彭承認,吳沒有迫他參與軍訓,他參加時亦未知會有12月8日的大行動,軍訓只是當旅行和「操fit」,訓練要求他們每天在2小時內完成5公里跑,彭認行路也達標。軍訓期間他們可以打機,他亦曾外出夜遊行夜市一次。受訓期間,他雖然與被告張銘裕同房,但兩人並無太多交談,甚至沒有問過對方名字。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一次行動中,檢獲大批軍火。(詳看下圖)

彭與吳均沒有參與過示威或暴動

彭亦承認軍訓完畢後,約10月回港,之後一直沒有工作,因為吳有給他錢,亦認吳叫他做什麼,他便做什麼。在同年10月至12月期間,他和吳都無參與任何示威、遊行和暴動。

辯方質疑為免被控重罪當證人

有律師質疑彭為求減刑,主動向警方錄取口供並願當證人,彭卻稱他早已預期會被捕,並已準備被捕便會認罪。律師又指彭在錄取口供後,曾寫信給律政司,信中提到希望律政司會「根據協議」不告他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目標的爆炸罪,律師指該兩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指彭為想控方不提告這兩罪,與警方達成協議以指證更多人。彭不同意說法,又否認他曾就這問題與其父親溝通。

否認是小隊的第二把交椅

亦有辯方律師指,吳當時常帶彭出入,包括出席涉及主要行動的會議,指彭實為吳的「左右手」及小隊的「第二把交椅」,彭亦否認。

辯方亦有就彭供稱吳曾計劃從高向警擲鏹水彈的事作盤問,代表賴振邦的律師指彭在重要時刻卻去買外賣,且當時滿街催淚煙,質疑彭說謊並想減低罪責,彭否認並說:「肚餓咪去買嘢食。」

吳年輕時曾企圖自殺

代表許湛榮的律師則指,吳最終叫停擲鏹水彈的事,因許向吳稱「唔想咁做」,律師並指許與吳在香港華仁書院讀書時已是老友,更爆吳2013年12月曾為情而企圖自殺,許在海外也休學回港陪吳。律師又指許曾不止一次向吳表示不想做犯法的事,彭稱僅知吳與許相熟,但對吳叫停擲鏹水彈等事是否與許有關則不大清楚,但彭同意,吳等人被捕後,他們要決定群組內哪些人不可以知最新消息,許是其中一個不獲告知最新消息的人。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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