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形容隊長吳智鴻是好惡既人 證人稱預了被捕並會認罪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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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另一組織成員彭軍壕今(5日)續在高院接受辯方律師盤問,他同意其所屬小隊的隊長吳智鴻是個「好惡既人」,並認:「怕咗佢。」彭又稱當時已預了被捕,並準備被捕後會認罪,對於當「金手指」是否能獲進一步減刑,對其意義的比重不大。辯方指彭與警錄取口供後,曾去信律政司,希望他們會「按照協議」,少告他包括串謀謀殺等兩項重罪,質疑彭為想免被控能被判終身的重罪而指控更多人,彭不同意,又否認曾就此事與當警長的父親溝通。

彭軍壕被盤問時形容其隊長吳智鴻是個很惡的人,並稱:「怕咗佢。」(資料圖片)

一開始就準備被捕就認罪

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盤問時提到,證人彭軍壕在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曾稱因擔心吳會「搵人殺我同搞我屋企人」,在沒有選擇下只能參與計劃。彭同意曾在口供這樣說,又稱在他眼中,吳是一個「好惡既人」,直認:「怕咗佢。」辯方之後問彭,有否和曾任警察的彭父商量事件,又指彭:「被逼做咗咁多嘢點算?」彭說因為不想父擔心,故沒有告訴父親。彭又說:「有預會畀人拉。」並稱一開始便打算被捕就會認罪。

當時不知出庭作證可獲一半減刑

彭續指,他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時,從囚友口中得知可以成為證人指證他人,便向保安組申請見警方,並於2020年2月4日至2022年4月13日期間,與警方會面15次。首次會面中,彭向警方表達想任控方證人,但未講及案發經過,彭稱當時不清楚認罪和出庭作證可獲一半減刑。

已準備認罪 當金手指的減刑意義減

及至2020年4月7日,警方向彭透露他有機會獲一半的刑期扣減後,為其錄取無損權益口供。辯方問彭是否為想獲減刑,彭說沒有太在意,因他已選擇認罪,又說:「對比做金手指去認罪攞扣減,扣減嚟講唔可以話佢無意義,但比重無咁大。」。

彭其後於4月8日簽署無損權益口供,直到2021年6月30日,他仍未知道律政司是否接受他成為控方證人。辯方問他是否有擔心,彭稱:「我唔係太過在意做唔做到。」又稱他無決定權。

彭軍壕稱早已準備認罪,當金手指是否能獲更大減刑對其意義不大。(資料圖片)

寫信稱望律政司按協議少告兩重罪

辯方之後指出,彭於2020年6月24日將一封親筆手寫信寄給律政司,內容稱希望律政司「as agreed(按照協議)」,確認不會起訴他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兩條可判終身的重罪。彭說不記得他當時為何會這樣寫,又稱他只是照抄囚友草擬的信。辯方質疑彭一早和律政司達成協議,才會在信中用「as agreed(按照協議)」字眼,彭表示正因不清楚,才會寄出該信。

否認曾就少告控罪的事與父溝通

彭又說,他初時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他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律政司改控他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3罪。辯方因而指出,彭錄取的口供很重要,因為內容指控很多人,彭同意。辯方最後提問彭,有否與父就如何可被告少一條罪作溝通,彭稱沒有。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