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證人認其父是警員 覺行動癲但怕退出會被殺及累家人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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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串謀殺警案,案件今(5日)在高院續。另一激進派組織的認罪成員彭軍壕開始接受辯方盤問,他承認其父親是警員,亦認當時被其隊長吳智鴻安排到台軍訓時,只是抱去旅行心態,他亦認軍訓回港後一直沒有工作,因為吳有給他錢。辯方遂問彭,他得悉吳的計劃包括在鬧市放炸彈,會否覺吳「癲」,彭沉默片刻後回認有同感,但又稱因清楚吳的為人,擔一旦退出,吳會:「搵人殺我同搞我屋企人。」包括其任警長的父親,故除了參與別無他法。

吳認其父是警察原準備2019年退休

在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彭軍壕確認他於1984年在出生,案發時33歲,單身並與父母同住。彭的父親為一名警察,於2019年準備退休。提及9月的台灣軍訓,彭確認吳智鴻未有強逼他參與,亦沒有提出任何附加條件,未要求彭進行軍訓後一定要參與「大行動」。辯方聽罷指出,當時吳尚未提及「大行動」的計劃為何,故台灣軍訓和「大行動」屬「扯唔埋纜」,彭同意他當時亦有同樣理解。

彭軍壕認到台受軍訓時,仍未知有12月8日的大行動。(資料圖片)

當軍訓是旅行和操練

辯方另問及彭參與軍訓的心態,指他當時是以去旅行、去玩和散心的心態參與,彭不同意。辯方聽罷稱,上述說法是基於彭在錄影會面的說法,並重新提問。彭隨後同意,他當時去台灣並非抱持軍訓心態,而是當作旅行及趁機「操fit」。

辯方再指,軍訓與2019年12月發生的事並無關係,彭稱:「唔會完全無關。」辯方聞言指兩者或有「少少關係」,但彭當時並不知道12月8日會發生何事,他的心態是:「有得玩咪去囉,番嚟先算啦。」彭同意。

與被告張銘裕同房但甚少溝通

彭另確認,他雖然於台灣軍訓時與被告張銘裕同房,但兩人甚少溝通,沒有詢問張的名字和工作,也不清楚張為何會參加軍訓。對於張銘裕提早3日離開台灣,彭稱在張離開時才知道,亦沒有問他原因。辯方指當時他們隨時可以離開軍訓,彭表示並不知道。

軍訓只要求每天兩小時內跑5千米

針對軍訓的訓練計劃,辯方指出他們每天早上食早餐前,會先外出跑步。彭稱他們的教練是退伍陸戰隊員常先生,常有要求他們在兩小時跑5千米。辯方聽罷質疑:「行都行到啦。」法官亦有再問,彭確認其答案。辯方續指,當時他們不跑步亦沒有後果,質疑該軍訓沒有罰則和紀律,指彭父在學堂的訓練應更辛苦,彭同意。

軍訓期間曾外出夜遊逛夜市

辯方續指,他們用過早膳後會去健身,完成後可有約1小時的休息時間,下午約1時接受博擊等訓練,黃昏時間用晚膳,之後可自由活動。彭同意,但指晚飯後規定不可離開宿舍範圍。辯方問違反規定會有何後果,又指彭和其他人曾外出夜遊。彭同意到軍訓尾聲時,他們曾一起外出逛夜市,除該次外他再有外出夜游。

准打機及與在屋企差唔多

彭另同意,軍訓未有禁止打遊戲機,亦不會在9點強制關燈睡覺,情況﹕「同喺屋企差唔多。」辯方最後引述張說,軍訓期間從沒有游泳訓練、實彈射擊、教授化學常識及製作氣油彈,彭不同意。

彭軍壕認聞計劃包括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帶放炸彈覺「癲」。(資料圖片)

回港後收吳錢替其工作

彭續指,他在參與軍訓回港後沒再上班,因為該段時間比較難找工作。辯方指彭回港後一直「無所事事」,並說:「佢(吳)畀錢你洗,佢叫你做咩就做咩。」彭同意,並確認於10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他和吳不曾參與任何示威、遊行和暴動。

吳預計爆炸時不會有其他無關人在場

對於彭供稱12月7日首次從吳口中知悉「大行動」詳情,辯方質疑他們明知當日會有不少人聚集在軒尼詩道,仍決定在該處放炸彈。彭說吳的計劃是如此,他有想過炸彈會炸死許多人,但吳預計爆炸時不會有其他無關的人在場。

認聞爆炸計劃後覺吳癲

辯方問彭是否知預放炸彈的位置附近有一個油站,彭說:「無諗過。」辯方追問:「你覺唔覺得吳智鴻係癲架?」彭沉默良久後說:「覺。」並稱聽到吳的計劃時有此感覺。辯方續問:「點解唔走?」彭反問:「走去邊啊?」辯方回應:「番屋企。」彭隨即表示:「既然我覺得佢癲,佢個plan係癲既,即係我仲要番屋企累全家?」

怕遭吳殺害及搞其警察父親

辯方之後引述無損權益口供,指彭曾表示:「我就一直好想退出,但以鴻仔為人,我知道佢咁多嘢,佢亦知我住邊度。如果我唔參與既話,佢可能會搵人殺我同搞我屋企人,所以我無得唔參與。」彭確認現仍維持同一說法。辯方質疑彭父是警察,但彭亦擔心吳會「搞」其父,彭回應:「係。」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