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證人跟指示取得疑似手槍物品 因家有小孩把槍藏橋底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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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今(31日)在高院續審,另一激進派組織的認罪被告彭軍壕供稱,他知道其隊長吳智鴻在2019年11月尾有測試炸彈,又曾見吳曾與懂得合成炸藥的「煉金術師」商討,吳又曾稱已試爆成功,並透露到時「屠龍」會護送吳往放炸彈。彭又稱,該段期內,吳曾著他找一名「維修員」取東西,他取得一紙袋,發現內有3把疑似手槍的物品,因他家有小孩,他最後把紙袋藏在橋底。之後吳數度指示他往取槍,吳並對他說:「嚟緊好快有行動。」

吳曾稱賴等人已成功製作炸彈

彭軍壕庭上指,於2019年11月尾,吳智鴻稱被告賴振邦和另一人已成功製作炸彈及其遙控的樣本,著彭陪他到賴位於荔枝角的店舖「3C工作室」試爆。賴當時帶他們到工作室的後樓梯,吳則將炸彈樣本放在地下,並將一個火柴頭份量的TATP粉末放在發熱線上後,致電到與炸彈連接的手提電話上。隨後,彭聽到「嘭」一聲,吳則表示試爆成功。期間,吳或賴有錄影整個爆炸過程。

彭軍壕稱曾見其隊長吳智鴻用爆炸品TATP弔爆。(資料圖片)

見賴與穿校服男生到工作室

約兩日後,吳想了解爆炸裝置的實際運作,再到賴的工作室,彭到場見吳用焊筆燒不知名物件。約半小時後,賴和一名身穿校服的男學生到來,並指有「煉金術師」想直接與吳商討製作炸藥。彭稱所謂「煉金術師」是指懂得合成炸藥的人。吳之後與「煉金術師」傾談並了解爆炸裝置運作後,便和彭一起離開。

收指示從「維修員」收取疑似槍物件

同年11月27日晚上,彭接到吳的指示,著他到沙田與一名「維修員」交收物品。彭坐的士到沙田小瀝源附近巴士站,從一名男子手上取得一個包實的紙袋,吳指示他將該紙袋先帶回家保管。彭在的士上稍微拆開紙袋查看,發現內有3支疑似槍的物件。

考慮家有小孩把槍藏橋底

彭稱他考慮到家中有小朋友,收藏手槍會很危險和不便,故自行決定將槍械藏到家附近的摩星嶺橋底,事後亦未有將其決定告知吳。其後於12月1日,吳指示彭將其中一支不含彈匣的手槍拿給他人,彭遂到橋底取走一支手槍,並將其他手槍和彈匣子彈用膠袋包起。彭之後依約去到旺角銀城廣場地下,惟對方稱未能準時到場交收,叫他把槍交給另一名男子。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前的搜查行動中,發現大批軍火。(資料圖片)

吳透露行動中會用殺傷力較大的空尖彈

同日稍後時間,彭再在吳吩咐下,返回橋底取出一把手槍、一個彈夾和一些普通子彈,帶到吳家樓下交給他。隨後,吳將2個彈匣和裝滿9毫米空尖彈的密實袋交給,並稱:「嚟緊好快有行動。」行動中會用殺傷力較大的空尖彈,故他要收走所帶普通子彈。吳又透露,行動當日「屠龍」會負責護送吳和放置炸彈,吳會負責引爆炸彈,彭則繼續負責「睇水」。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