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曾計劃高處向警擲鏹水彈 證人指因錯過時機中止行動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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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案件今(3日)在高院續。屬另一組織的認罪被告彭軍壕稱,他所屬無名激進隊伍的隊長吳智鴻,曾構思從高處向警方擲鏹水彈,被告賴振邦亦對此表示:「喺高空掟落去,佢地擋都無得擋。」惟他們前往灣仔旅館天台打算付諸實行時,因錯失時機而中止行動;彭另透露,賴曾提議到城大和浸大「爆實驗室」,以偷取化學原材料制作炸彈。審訊明續。

原計劃10月1日行動

彭軍壕續作供,提及在台灣軍訓結束回港後,他和吳於9月30日到西環,和組織金主「大舊」劉偉德開會。期間,「大舊」稱未來會在遊行中使用真槍和炸彈對付警方,吳則說在美國識人可以幫手買槍,其中有一批槍正被扣留在美,要求「大舊」提供買槍資金。「大舊」另指原本打算於10月1日行動,惟當時懷疑安全屋遭警方監視而煞停行動。

證人彭軍壕稱原計劃在2019年10月1日大行動,但因安全屋疑被監視而煞停。(資料圖片)

吳準備4支鏹水及2支洗石水

及至10月4日凌晨,吳在群組提出向警方投擲鏹水彈的構思。賴振邦、吳、彭三人當晚11時到灣仔一旅館房間,吳取出他帶來的4支鏹水和2支洗石水。賴表示由他「睇位」,見到警察於樓下經過便投擲鏹水彈,並稱:「喺高空掟落去,佢地擋都無得擋。」吳和賴其後到天台準備行動,彭外出買外賣返回旅館,吳告知他因錯失時機而中止行動。

彭跟指示到不同地方收炸藥粉

至11月初,吳表示槍械已運抵香港,並成立新Telegram群組「行山討論區」,安排於11月16日聯同「屠龍」成員到深山試槍。在試槍前一天,彭依照吳的吩咐,先後到不同地方交收對講機和炸藥粉末ANFO,然後再轉交給吳。

試槍時曾聽到5下槍聲

11月16日當晚12時許,吳、彭和許湛榮首先在西貢集合,吳從背囊取出3支手槍和1支步槍,及多個滿彈的彈匣,2公斤炸藥及2個對講機,之後再重新整理放回背囊。約半小時後,賴和兩名「屠龍」代表張銘裕和李家田一同到場。他們行至大浪山較隱蔽的位置試槍,彭在附近負責「睇水」,期間他聽到5下槍聲。試槍完畢後,他們拾起地上的彈殼,沿路扔下海。

彭軍壕稱另一組織員吳智鴻曾稱識人可在美代購槍。(資料圖片)

試爆炸彈只聞其聲未見火光

彭續指,他們離開試槍位置後步行約20分鐘,吳在一條斜路放置及點燃延炸彈。彭等人在5米外觀察,惟他當時僅聽到一聲巨響,未見到火光。一行人隨後下山,吳將一把裝滿子彈的手槍交給李家田。

吳指賴曾建議到大學偷化學原料

彭另提及,吳曾指賴會與製作炸彈和引爆裝置的人聯絡,炸彈事宜交賴負責,吳又指賴曾提議到城大和理大「爆實驗室」,以偷取化學原材料製造炸彈。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