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證人認想組織較有分工的行動 否認是小隊第二把交椅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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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今(6日)在高院續。認罪被告彭軍壕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他承認當初加入無名激進組織,是想為場運動「做番啲嘢」,無意傷害他人。他又指,雖然當時都有很多人參與運動,但有相識的人一同做會較有默契,並能作出較有組織性及分工的行動,又因組織預期有計劃作暴力行為,故需要金主。律師追問當時整個組織大概有多少人,彭稱吳智鴻曾說若叫盡可有200人。律師遂指,證供所見,吳經常帶彭出入,包括出席涉重要行動的會議,指彭是吳的「左右手」及「第二把交椅」,彭否認。

初期參與示威並無堵路

被告賴振邦的代表大律師是香媛展開盤問,彭確認於2014年雨傘運動認識吳智鴻和「大舊」劉偉德,他們同為激進組織「鐵馬組」的成員。彭又同意,2014年的示威不涉暴力和汽油彈,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則越來越激進和暴力。彭於2019年6月雖有參與普通示威遊行,但沒有參與堵路。

彭軍壕稱2019年6月他參與示威時,並無參與堵路。(資料圖片)

727元朗遊行獲派防毒面具

及至2019年7月21日,有白衣人在元朗站持械襲擊白衣人,吳致電彭稱召開緊急會議,提出於7月27日入元朗報仇。彭庭上坦言對「721事件」感憤怒,當時亦願意參與吳的報仇行動。吳後來向彭派發防毒面具、迷彩背心和行山杖等物資,意圖在復仇行動當日使用。辯方指出,彭在收到該些物資後,便知道該行動非普通和平遊行,有機會涉及武力,但他仍決定參與,彭同意。

律師質疑彭想淡化其參與度

彭績指,他在行動當天僅攜帶了防毒面具,因為他認為行山杖很礙眼,迷彩背心則穿著不適。辯方聽罷質疑,彭事實上有攜帶及使用上述裝備,但他為了減低自己參與度,故在庭上謊稱沒有使用,彭不同意。

指吳曾稱組織吹盡可有200人

彭早前在主問時供稱,吳曾向他透露「大舊」為一個無名組織的發起人、金主和統籌,吳作為隊長則會與彭、許和Hans,組成該無名組織旗下的一支新小隊。辯方問及他們組織成立目的和有多少成員,彭回應稱:「大概有班人可以俾大舊用啩。」又引述吳的說法:「若然吹盡雞既話,最多可以吹到200人出嚟。」

彭軍壕指吳智鴻曾稱,組織若吹盡可有200人。(資料圖片)

組織預有暴力行動需金主支持

辯方聽罷質疑,彭根本不清楚該新組織的組成目的和有何成員,彭同意。辯方再問賴加入組織的目的,彭稍為沉默後稱:「當時係主要係想為個運動做番啲野,無諗過做啲可能會傷害到人既嘢。」辯方續問彭為何不自己一人「為運動做啲嘢?」彭回應:「自己一個唔係唔得,但多啲人一齊做會好啲。」他同意組織預期會參與暴力行動,故需要金主支持。

辯方指彭想有完整計劃作激進行動

辯方又指,街上亦有不少人參與示威,彭稱街上的人均不認識,認為認識的人較有默契。辯方質疑,是否想有更多人有更完整的計劃以作激進行動,彭認為有計劃會比較好,同意想要有組織性的行為和分工合作。

指軍訓已無需再教用汽油彈

提及台灣軍訓的訓練內容,辯方質疑彭等人在高架橋下進行實彈射擊,會有人經過並看到及聽到槍聲。彭指,該高架橋較為封閉,橋側的馬路有石壆摭檔,且與上方馬路一樣甚少車輛經過,此外附近亦沒有住宅和商店。辯方另指掟汽油彈於2019年的示威很常見,質疑軍訓沒有必要教授如何掟汽油彈。彭稱不記得教練常先生有否問他們是否會掟汽油彈,但表示:「個訓練唔係我定架嘛。」

彭否認是第二把交椅

提及吳、彭和大舊等人於9月30日召開會議,期間提及未來會在遊行中使用真槍和炸彈對付警方等。辯方指吳帶同彭出席此重要會議,可見吳信任彭,彭同意。辯方進一步指出,彭在隊伍中為吳的「左右手」及「第二把交椅」,因為吳:「去到邊度都帶埋你。」彭不同意。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