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十六|陳梓華否認作假證博減刑 周達權批款如橡皮圖章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指違反《國安法》案踏入第68天,繼續由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陳在較早前的證供,提及2020年5至6月,國安法實施前後,他與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的來往,亦與黎討論過當時的對策等。陳亦開始接受辯方盤問,並承認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沒再與黎智英見面。
陳梓華在第68天起的證供,主要接受辯方盤問及控方的覆問。辯方指陳答應轉做控方證人,並向警方錄取口供後,仍與警方會面逾60次,質疑陳編造假口供以求獲減刑。陳否認,又稱不想良心受責難才自願把事說出。他又稱在國安法前曾向黎稱感到驚,想退出,但遭黎說服繼續做違法事,並成「留守的最後一個」。
審訊第68天 陳梓華律錄口供後仍與警會面逾60次
陳梓華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他否認曾向李宇軒指他有勇武小隊涉及元朗721等事件等,亦否認曾稱願當「流亡政府」領袖及與勇武派建軍。此外,他承認在錄取口供後,曾與警方會面超過60次,他否認為求減刑編造假口供,而是因他當時情緒好崩潰,他有與警員談及其身體狀況及獄中生活,他亦會「抱怨」,因當時見不到太陽。
審訊第69天 陳稱曾心存僥倖 以為可撇清與黎等人關係
陳梓華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繼續質疑陳在庭上部份供詞不曾在筆錄口供中提及,如黎曾表示他並非不支持勇武、陳曾向黎表達對《國安法》的憂慮等。陳確認他未有在過往的口供談及這些供詞。辯方質疑陳在庭上作假口供,並引述他曾在錄口供時稱:「好討厭某啲人用謊言為自己謀取利益。」現在卻為減刑說謊。陳否認作假口供,並說:「正正就係因為我討厭,所以我想將個事實講出嚟。」他其後表示初次被捕後,曾向警員謊稱他經常取笑「攬炒」支持者等等,皆因當時仍有「僥倖心態」,以為能夠撇清與黎智英、李宇軒等人的關係。
審訊第70天 陳梓華稱不想良心受責難 再被捕自願向警錄口供
陳梓華接受控方覆問時,提到他在2021年再次被捕後改變初衷,主動向警方錄口供交代案情,陳稱:「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他又澄清早前供稱黎有意成為勇武派領袖的說法,他稱其意思並非指黎有意成為勇武領袖,而是指黎希望組織及主導一個橫跨「和理非」和「勇武派」的「大台」,又指若果兩派領袖可以組成一個領袖團隊,便相當於主導整個社會運動。
審訊第71天 陳梓華稱曾向黎稱想退但遭黎說服繼續做
陳梓華在作供尾聲時稱,2020年6月《國安法》實施前,他曾向黎表示驚並且想退,但被黎說服,並決定繼續做違法的事,希望送走李宇軒後,做留守的最後一人。及至《國安法》後,他加入重光團隊的「美國線」,已沒再考慮其他人想法,坦言:「因為我已經犯咗法喇。」陳梓華作供完畢。
此外,前壹傳媒財務總監周達權出庭作供。周指他每月都會將黎的開支整合成電郵,並確認黎曾於2019年6月向助手Mark Simon支付300萬元,以作「Mark’s Project」之用,以他理解當時Mark Simon需要處理一些海外文宣工作,但對方沒有解釋款項用途。另周確認黎曾將名下離岸公司「LACOCK」全數股權轉移給陳梓華,當時Mark Simon曾解釋:「因為嗰嗰陳梓華幫阿黎生手做咗嘢,所以黎生就將呢間公司轉咗俾佢作為酬勞。」他當時沒有追問下去。
審訊第72天 周達權認如橡皮圖章批款 不過問理由
前壹傳媒財務總監周達權作供,確認曾批核由黎的私人戶口匯款200萬美金至其加拿大公司,用途為「Mark’s (Mark Simon)Project」。周解釋,他亦管理黎的私人賬目,相信上述款項已得黎的批准,只是再批出「付款憑證」以作核數紀錄,但他沒看過黎批准轉帳的認證文件。周承認其角色如「橡皮圖章」;但款項最終仍需黎親自簽署批核。至於該筆款項用途,周說:「如果係寫Mark嘅project,我係唔需要問。」
周稱他亦有出度集團內部周的「飯盒會」,及《蘋果日報》編採部的會議,他指黎的許多話題都會觸及當時的反政府運動,會提爭取外國支持,甚或提過制裁。周又確認黎有向助手Mark Simon私人發放20萬美金年終獎金,周理解因其工作表現良好,但不肯定黎因Mark Simon處理其私人事務或集團業務而獲發獎金。
審訊第73天 辯方指因廣告收入跌才覓新出路如設訂閱制
辯方向前壹傳媒財務總監周達權作盤問,指壹傳媒曾於2001至2011年間,共賺20億盈利;周同意在黎的領導下︳算是一間成功的公司。辯方續指,後來《蘋果》廣告收益下跌,部分原因源於前特首梁振英在網上狙擊廣告商。周稱他並非廣告商,難以「量化」這件事,又稱無點閱梁的社交媒體。辯方續指是因廣告收入下跌,壹傳媒需另覓出路,如設訂閱制及發展網上廣告等;周認為這是公司要做的事,及「生意人」的說法。
審訊第74天 法律專家指美國制裁主觀 無可避免出現誤解和濫用
控方讀出成大法律系教授王貴國的專家報告,講述案發期間,美國針對中港實施的敵對措施,包括前總統特朗普簽署的《香港自治法案》,及財政部制裁42名中港官員等。王提到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在港負責進行「特殊引渡」、「任意拘留」或曾作出「嚴重」違反人權行為的人,但王指「任意」及「嚴重」等字眼均涉主觀判斷,亦須與美國其他法律一併詮繹,無可避免地會出現誤解或濫用情況,加劇制裁所帶來的後果。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