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錄畢口供仍與警見面逾60次 陳梓華稱當時情緒好崩潰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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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踏入第68天,陳梓華今(26日)續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曾向李宇軒指他有勇武小隊涉及元朗721等事件等,亦否認曾稱願當「流亡政府」領袖及與勇武派建軍;他亦承認在錄取口供後,曾與警方會面超過60次,他否認目的是為設計本案證供,並指他當時情緒好崩潰,警員來談及他的身體狀況及獄中生活,他亦會「抱怨」,因當時見不到太陽。案件周五(5月3日)續審。

陳梓華曾否認曾助李宇軒潛逃,盤問下認曾向李介紹相關人士。(資料圖片)

陳梓華繼續接受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Marc Corlett盤問,律師指同為「重光團隊」成員的李宇軒曾稱,2020年8月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其間陳來電稱已安排他沿水路離港;陳早前否認曾談及安排李潛逃。

有人聲稱可為李提供安全屋

辯方引述陳於2020年10月因涉「協助罪犯」被捕,當時他向警方否認協助李離港,表明「冇資助佢一分一毫」。陳稱當時向警方說「假話」,認曾助李離港。又稱,李獲保釋後對他說,他需要「安全屋」,又指陳也應離港,但沒提過需要船偷渡,陳則回覆說:「要睇下有冇人可以幫到佢」。之後介紹一名叫「Kyle」的TG用戶給李認識,「Kyle」稱可提供「安全屋」。陳無法確認李有否住「安全屋」,但指李及後有保平安。

叫陳世德男子稱可為李提供資金

陳又指,當時一名叫陳世德的男子曾稱可替李提供資金、安全屋及運輸支援;陳另亦獲名為「CAP」的人告知,可安排船家等。陳在辯方盤問下,指不記得曾否說過李抵台後要投案,但否認著李隨捷克官員的私人飛機前往捷克。

辯方指陳指揮多於一隊勇武小隊

辯方又問,陳是否指揮多於一隊勇武小隊,並曾說勇武可令人覺得港府無法實際管治香港?陳否認。辯方續指,陳於2019年7至8月約李在火炭見面,同場有名為「Captain」及「Cath」的人,當時陳介紹「Captain」是其勇武小隊隊長,「Cath」則製造負責爆炸品?陳確認他當日曾與李見面,但否認曾向李介紹二人。

陳否認有勇武小隊參與721等事

辯方又指,陳曾向李稱他的勇武小隊曾私藏爆炸品、參與元朗721事件、中聯辦示威及2020年口岸爆炸品;陳一概否認,並稱該次會面「Captain」及「Cath」自稱前線抗爭者,當時確實有可能在場其他人士曾提及這些事件。陳承認曾在另一場合與李談及721事件和大埔開槍事件,但非指他有勇武小隊涉及在內。

否認曾稱願做流亡政府領袖

辯方指,李宇軒早前供稱,陳曾提及若要組建「流亡政府」,他願做領袖;陳今被問及時稱:「冇咁嘅意思。」至於李指陳表示會與勇武派建立軍隊,並可由以色列軍隊訓練;陳亦否認。

錄口供前曾6度見警員但無印象

辯方另就警方探訪紀錄盤問,指陳自2021年2月被捕還押,3月31日首獲警方探訪,並於4月28日至5月5日間進行警方錄影會面及錄取口供,由他首獲警方探訪直至錄口供期間,警方先後6度探訪,會面合共18小時。陳確認,他於3月尾首次向警方表明有意成為控方證人,但對於錄口供之前,警方6度與他會面的內容沒有印象,稱:「主要當時都係我情緒⋯」

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Marc Corlett質疑陳梓華錄畢證供後,仍與警方見面逾60次,質疑該些會面是為設計本案的證供。(資料圖片)

之後65次與警會面無觸及證供

辯方續指,陳於2021年5月5日錄口供後,警方自2021年5月7日至今年1月間,仍有繼續探訪他,次數達65次,會面共約70小時。陳指該些會面沒觸及本案證供,他主要講及身體狀況、獄中生活及「抱怨」。

有與警員討論生活嘢

法官李運騰追問,該65次會面目的為何?陳憶述他起初情緒「好崩潰」,以為警方程序上「要望一望我點」,後來他便與警員討論「生活嘢」,「因為我裡面睇唔到太陽。」

情緒問題未至需醫療介入

辯方提到,根據探訪紀錄,陳一度還押荔枝角收押所,及後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問陳是否因為情緒問題搬到小欖?陳稱不知道,但同意其情緒問題的嚴重程度未及需要醫療介入。

辯方質疑陳庭上提及多項新證供

辯方指,陳庭上提及多項從未在過往口供出現的「新證供」,如黎稱他並非不支持勇武,只是他需「迎合西方」爭取國際支持;陳同意,但稱:「但係佢有講過。」辯方續舉例,陳供稱曾向黎表達對《國安法》憂慮,認為不應繼續推動「制裁」,但從沒在供詞提及;陳確認供詞「冇咁記低。」

法官杜麗冰向陳表示,他可翻閱供詞;辯方亦提出,可讓陳翻閱所有供詞謄本。三位法官最終決定,押後案件至周五續審,期間容許陳在庭上翻閱供詞謄本。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