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接指示轉離岸公司予陳梓華 周達權稱獲告知因陳做咗嘢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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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7日)踏入第71天,前壹傳媒財務總監周達權出庭作供。周指他每月都會將黎的開支整合成電郵,並確認黎曾於2019年6月向助手Mark Simon支付300萬元,以作「Mark’s Project」之用,以他理解當時Mark Simon需要處理一些海外文宣工作,但對方沒有解釋款項用途。另周確認黎曾將名下離岸公司「LACOCK」全數股權轉移給陳梓華,當時Mark Simon曾解釋:「因為嗰個陳梓華幫阿黎生手做咗嘢,所以黎生就將呢間公司轉咗俾佢作為酬勞。」他當時沒有追問下去。

上周四(17日)壹傳媒財務總監周達權也曾被捕,後取得豁免起訴書,但須在本案作證。(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周經特別通道進出法庭

周達權頭髮花白,身穿黑色西裝及深藍格紋領帶出庭作供,獲安排由特別通道進出法庭。周確認,他於2020年8月10日涉嫌欺詐及勾結外國勢力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同年12月,他與黎智英及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落案起訴欺詐香港科技園;2022年2月,周取得控方的「豁免起訴書」,他須在本案及欺詐案中替控方作證,方可豁免起訴。周早前已就欺詐案出庭作供,周的案件目前押後,以待他在本案出庭作供。

需向黎及Mark Simon匯報黎私人公司事宜

周確認,他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任財務主管,2016至2020年間出任財務總裁,同時兼任本案三間報告公司的董事,2019至2020年起同時兼任營運總監。他於2021年7至9月間,先後辭去相關職務。周指他的職務包括管理財務部,以及行政、發行等後勤部門;另需負責公司營運,並向集團主席黎智英、董事局及行政總裁張劍虹匯報;亦需向黎及Mark Simon匯報有關黎私人公司的事宜,包括「力高」、「LAIS HOTEL」等。

力高持有黎的車輛及郵艇沒實質生意

談及黎的私人公司,周指他於2019至2020年間,以信託形式代黎持有「力高」的股份,他是其中一名獲授權簽署人,「力高」開支一般會由黎或Mark Simon處理,若涉及金額較小的行政開支,則會由黃偉強處理。以周理解,「力高」在他接手前已存在多年,公司持有黎的車輛及郵艇,沒有實際生意,亦無固定收入,但有定期開支。

黎智英。(盧翊銘攝)

曾向黎發逾8萬元支票

控方指「力高」曾於2020年2月24日,向陳梓華發出一張支票,金額為港幣80,273元;周確認該支票由他和Mark Simon簽發,該筆支出獲得黎的批准,但當時黎未有解釋為何要簽發這張支票,他亦不知道以「力高」名義開票的原因。

300萬開支用於Mark’s Project

此外,控方引述周曾於2019年6月向黎發送電郵,內容列出黎上一個月的開支。周指他是按照「力高」副財務主管準備的財務報表,撰寫這封電郵;電郵內容顯示,該月其中300萬開支用於「Mark’s Project」,周指理解當時Mark Simon需要處理「一啲海外文宣或者其他嘢」,但對方沒有向他說明該筆款項的用途,他亦不知道該300萬是否出自「力高」的銀行戶口。

LACOCK是業務不活躍的離岸公司

控方續展示另一封周發送的電郵,列出黎於2019年6月的開支,包括曾向壹傳媒集團貸款1億,另向加拿大的公司「LAIS HOTEL」匯款85萬美金,但他不記得自己曾否簽署授權該筆轉帳。至於另一公司「LACOCK」,周確認是離岸公司,業務不活躍,他和黎都是董事。

Mark指陳曾替黎生做咗嘢

控方引述一連串電郵,當中包括「Evan Lau」曾於2019年9月向Mark Simon發電郵指「LACOCK」全部股份將會轉給陳梓華。周解釋發訊人為力高職員,當時Mark Simon曾到其辦公室,稱因為陳梓華「幫阿黎生手做咗嘢,所以黎生就將呢間公司轉咗俾佢作為酬勞。」周亦未有追問,隨後將公司100%股權轉予陳梓華,但他並不認識陳。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