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海外醫生執業限制 新加坡模式有何啟示?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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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醫生對人口比例偏低,目前執業試考核程序繁複,降低海外醫生來港的誘因,近日有論者建議放寬引入海外醫生的規定。林鄭月娥早前指出,政府現時需讓前線醫護有較安心安定、受政府支持的環境去服務市民,認為貿然提出開放非香港畢業、註冊醫生來港,將引起另一輪爭議,但她認為議題值得處理,可稍後再與業界討論。
事實上,2007年新加坡每1,000人只有1.6名醫生,比本港1.7名醫生更低。及後當地採取多項措施放寬海外醫生到當地執業,並加強本地醫生培訓,至2016年當地42.5%醫生為外地訓練醫生,醫生比例亦提升至2017年的每1,000人有2.4名醫生,超越本港同期的1.91名。對於大眾有關醫療質素的疑慮,新加坡模式亦有各種機制確保海外訓練醫生的水平,值得參考。

認可海外院校名單免執業試

新加坡在引入海外頂尖學位畢業生時採取免試制度,合乎相關資歷海外醫生可申請有限度註冊(Conditional registration),海外醫生在實習監督期使用,完成相關規定便可申請註冊正式執業牌照(Full Registration)。

受認可的資歷包括持有《醫生註冊法令》(Medical Registration Act)「附表二」所列的海外大學或醫學院的基礎醫學學位、擁有新加坡醫藥理事會(Singapore Medical Council)認可的可註冊研究生醫學資格或由專科認證委員會(Specialists Accreditation Board)認可專科資格。

其他申請有限度註冊(Conditional registration)要求:
-持有完成實習的證書或完成PGY1
-申請前3年內積極進行臨床實踐
-已通過授予基礎醫學學位的國家所要求的國家執業考試(如適用);和
-已被海外監管機構或醫學委員會認證具有良好信譽
-若獲取醫學資格的教學語言非英語,則須符合SMC所定的英語要求

當中,認可海外醫學院學位的名單由SMC訂立,畢業生的質素已受到院校評級認證,認可院校名單可適時修訂。為增加醫生,當局在2006及2007年數次擴大海外醫學院名單,兩年內從71所增加一倍,時任衛生部長許文遠曾表示,所有主要國家最頂尖的一兩所醫學院,都應該被列入受本地承認的外國醫學院名單。目前列表共涵蓋28個地區157個醫學院,包括美國、加拿大、德國、內地、香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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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Singapore Medical Council 網頁

多重實習監督確保醫療質素

在引入海外醫生上,醫療質素是最主要考慮,本港有限度註冊牌照的海外醫生不需經本地實習,可直接受僱於政府、醫管局、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獨立行醫。而新加坡的有限度註冊則為醫生提供訓練過渡期,規定海外醫生須經實習監督,可確保醫療質素,並有助監察海外醫生是否合乎資格正式註冊。此外,相對於執業試制度,實習期間醫生可獲得薪酬,省卻來港醫生須停業備試的障礙,增加經濟誘因。

SMC制定了嚴謹的監督框架,新加坡籍的海外回流非專科醫生或家庭醫生須在SMC認可的醫療機構 (AHIs)就業,完成兩年的實習監督期,外籍的相關醫生則需四年,而所有國籍的海外專科醫生則均需兩年(見表)。至於已經在海外國家考獲當局規定的專科執照或家庭醫生認證,並累積了五年經驗的醫生,則可直接以有限度註冊到私人醫療機構工作。在完成實習監督期後,他們有機會成為新加坡的正式註冊醫生。

為配合當地基層醫療需求,當局自去年12月起加強對非專科醫生的規定。所有非專科而未於本地完成一年的研究生實習(Postgraduate Year 1)的醫生,不論任何國籍都必須額外完成至少一年的基礎(broad-based)臨床醫學訓練,可從事一年的普通內科或家庭醫學,或是先做半年普通內科或家庭醫學,再加半年指定專科,包括急診醫學、婦產科、普通外科、整形外科或兒科醫學,並由合資格的家庭醫學專科醫生監督,最終其表現須交由SMC評估為滿意,才可申請正式註冊(Full registration)。

醫藥理事會指額外要求是為確保醫生在臨床上可獨立行醫的能力及患者安全,在有人監督的情況下從事基礎醫學,可讓他們接觸廣泛患者。而這些醫生的臨床表現受到監督和評估,能讓醫藥理事會了解他們是否能獨立和安全地從事基層醫療。

外地院校培訓本地醫生

本地醫生訓練需時、學位有限,新加坡政府更提供資助計劃吸引就讀海外醫學院的學生回流到新加坡工作。在SMC認可的海外醫學院就讀的新加坡學生可申請就業前補助金(PEG),獲得一年期補助金的人員須在畢業後回流到新加坡公共醫療機構工作最少三年,而獲得兩年和三年補助金的須工作五年。該補助金涵蓋了剩餘學年費用最高60%,上限為每年50,000坡元,最總額為150,000坡元。在2010年至2015年三月期間,當局已頒發615個相關補助金。

據SMC2016年報告,新加坡醫生總數為13,478人,當中5,733人(42.5%)為外地訓練醫生,當中約有4,359名(76%)受聘於公營醫療體系。而在海外醫學院訓練的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回流進行註冊,自2012年起持續上升,由102人超過兩倍至2017年的236人。

新加坡的海外醫生制度行之已久,醫療質素可靠完善的制度把關。當然,若要參考新加坡模式在本港引入海外醫生,須就本地的處境作調整。政府、醫委會不應固步自封,宜簡化海外醫生註冊程序,積極鼓勵港人回流,並引入外地高水平醫療專才,增加醫生人手改善本地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