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上網電價 不利推動環保
政府在本周二(26日)宣布,與兩電決定於翌日起首次調低上網電價的回購價格,由每度電3至5元降至2.5至4元。縱使可再生能源在本地的投資成本下降,但由此產生的電力比例仍較《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目標距離甚遠,政府此時降價料削減民間參與意欲,背離減排目標。
上網電價在2018年下半年實施,是政府鼓勵民間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途徑之一。現時由太陽能和風能兩個可再生能源系統產生的電力,可以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格售予兩電,從而幫助私營界別收回投資和發電成本。由可再生能源系統產生的電力以上網電價回購,至於該處所使用的電量則根據普通電價收取。
政府指訂價要兼顧兩個原則,一是回本期為十年,二是平衡對電費的影響。政府解釋「近年發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成本有顯著下降」,故調低上網電價,又補充此舉跟其他國家或地方的做法類似,相信降價後仍然足以鼓勵公眾參與計劃。
減價或損吸引力 拆牆鬆綁以挽回申請量
在眾多減廢項目當中,上網電價是少有獲市民和機構主動參與的項目,新申請數目沒有隨時間下降。截至今年首季,兩電批出超過1.8萬個申請,估計完成安裝後每年可生產接近三億度電,相當於約九萬家庭的電力需求。不少申請者看中投資可再生能源的經濟回報,因為原初上網電價每度最高五元,較兩電每度一元多的供電價高出約三倍,計及安裝和維護成本後仍有利潤空間。如今價格調低六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或多或少打亂有意參與者的盤算,而規模大、回本期較長的項目可能會被擱置。
價格是考慮參加上網電價與否的因素,申請困難也是另一因素。過往有報道指電力公司因為部分地區的用電量低而拒絕申請,有人因為申請程序繁複而打退堂鼓。政府提出方便私營界別安裝光伏系統是好事,更應把同類安排擴闊到其他建築物,若工程早點完工和運作,拉近回本期,希望令原本放棄者回心轉意。
政府須為未來着想 減排之路不輕退
即使如此,政府仍不應只着眼於回本期而釐訂上網電價,而要配合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化進度。現時全部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比例不足1%,《藍圖2050》訂下2035年或之前,把比例調升至10%,光是太陽能就佔1至2%。要達致此目標,政府必須持續吸引民間參與。若以本地大學的研究判斷,香港的太陽能產電潛力比《藍圖2050》更大。浸會大學推算利用香港大廈天台和水塘面積的5%至10%安裝太陽能板,太陽能產電比例已可佔4.1%。理工大學更推算在樓宇頂部和天台安裝光伏板可以生產全年一成用電量,而且兩至三年回本。
由於定價是經政府和兩電同意,從兩電的角度看,爭取降價符合其立場和利益。畢竟購電開支由兩電承擔,現時參與用戶為二萬,或許還不算多,但當日後計劃進一步普及,會令兩電感到財政壓力。而兩電靠產電謀利,跟上網電價的理念和實踐有着根本矛盾。但既然民間願意參與上網電價,而可再生能源產電比例又遠未達標,政府應避免下調回價價格,以保參與誘因。
過往政府與兩電交手時多番退讓,到現在仍准許兩電有8%回報率,又拒絕各項開放電力市場的建議,令人不得不質疑政府連上網電價的立場取態也屬軟弱,忘卻減排的重要。現實上,如此的准許回報,足以令兩電支付上網電價的支出。
甚至在電力市場以外,政府亦無力撼動既得利益、打擊囤地,亦未見打破以大車行為首之的士業界勢力,司機受壓迫,的士服務質素每況愈下。政府在各類民生要務展現不到擔當,難獲民眾認同和支持。政府要追求有效管治,就要直面既得利益者,要為香港的長遠可持續發展謀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