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空氣質素指標不當怠慢
八年前的12月30日,環境保護署將「空氣污染指數」改為「空氣質素健康指數」,將通報空氣質素方向改為以影響人的健康風險作為基礎。另一方面,立法會今年4月審議通過《2021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更新空氣質素指標,環境局局長黃錦星隨後發表公告指定新指標的開始實施日期,則是即將來臨的2022年1月1日。
起初港府在建議檢討「空氣污染指數」通報系統的時候,曾稱相關工作是要配合同期香港收緊空氣質素指標,並且始終強調其設計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於2005年更新的《空氣質素指引》。無奈經過多年以後,香港整體空氣質素儘管略有改善,但在監察指標方面進步依然有限,有些地方距離《空氣質素指引》最終目標甚至愈來愈遠。
放寬PM2.5超標次數未妥
擬於明年元旦生效的新指標內容,本身源自當局2019年向環境諮詢委員會呈交的檢討報告及公眾諮詢。跟2014年沿用至今的舊空氣質素指標比較,新指標將二氧化硫的一天指標由每立方米125微克收緊至50微克,微細懸浮粒子(PM2.5)的全年指標與一天指標亦分別由每立方米35微克及75微克收緊至25微克和50微克,但同時又把容許後者超標次數由九次增至35次。
翻閱檢討研究報告,可以知道公眾諮詢「約有四分之一的書面意見對調整容許超標次數至35次表示反對或有所保留」。除此之外,報告聲稱世衞「並沒有就各空氣質素指引的最終指標和中期目標,建議可容許超標的次數」亦未盡準確,因為世衛《指引》曾經明確指出PM2.5一天指標「每年不能超標三次」,可見增加容許超標次數一事絕對屬於退步。
世衛更新建議突顯香港不進則退
況且跟世衛16年前的建議相比,香港整體監測指標根本沒有多少進步。世衛當時就不同種類的污染物制訂了數項指標,並且為它們各自提出不同中期目標與最終目標。然而香港來年新指標跟現行指標一樣,僅有半數可以達到世衛最終目標,餘下項目則一直停步於首兩個中期目標。即使今年6月港府發表最新一份《香港清新空氣藍圖》,當中仍沒提供邁向最終目標的具體時間表。
尤為諷刺的是,世衛今年9月再度更新《空氣質素指引》,進一步建議增加的監測項目數量,並且下調了多個既存項目的最終目標。像二氧化氮的每年最終目標原為每立方米40微克,世衛今年大幅降低至10微克,讓香港突然由達成最終目標變成僅符合首個中期目標。至於跟一氧化碳相關的指標,亦因世衛今年引入新目標而落得同樣下場。
過去特區政府常用半數達標掩飾本港空氣質素指標落後問題,這個藉口已因世衛更新目標變得無效,而事實上正是因為香港在此方面長年無甚實質進步,這個假象才會這樣容易遭到戳破。剛好今年世衛更新《空氣質素指引》多次重申其制訂的中期目標需要視作達致最終目標的台階,主事官員應該引以為戒,未來認真檢視收緊空氣質素指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