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空氣質素指標未達世衛指引 公眾健康不應被犧牲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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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港大公共衛生學院達理指數,過去五年由於香港的空氣污染物指數長期高於世衛標準,嚴重影響市民健康,過萬人因為空氣污染而提前死亡。目前環保署正檢討空氣質素指標,但其建議修訂方案仍未達世衛標準,為保障公眾健康,當局應盡快收緊指標。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賦予局方法定權力制訂空氣質素指標,以保障公眾健康,有關空氣質素指標於2014年生效,並規定政府最少每五年檢討指標。

局方修訂方案未達國際標準

事實上,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發表的《空氣質素指引─2005年全球更新版》,早已訂定了空氣質素的中期目標和最終指標,讓各地政府參考。然而,香港目前只採納了指引中9項污染物濃度水平指標中的3項,包括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及鉛,環境局於2016年年中展開了相關檢討,於去年12月向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工作小組提交建議,收緊二氧化硫和PM2.5的標準,同時容許新標準下PM2.5的24小時平均值超標次數從目前的九次增至35次,但新標準仍未符合世衛的最終指標。另外,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和臭氧的指標更是維持原狀。

環保署建議收緊的指標:
(a)二氧化硫的 24 小時指標,可以從世衞《指引》的中期目標-1(125 微克/立方米)收緊至中期目標-2(50 微克/每立方米),並維持目前容許超標次數(即每年三次)不變;及
(b)微細懸浮粒子的一年指標,可以從中期目標-1(35 微克/立方米)收緊至中期目標-2(25 微克/立方米);其 24 小時指標,可以從中期目標-1(75 微克/立方米)收緊至中期目標-2(50 微克/立方米),而容許超標次數從目前的九次增加至 35 次。

 

世衛指標與本地空氣質素指標比較。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推算,若以政府建議的PM2.5年度平均值每立方米25微克指標,與世衛標準(每立方米10微克)比較,香港每年會有額外2,162人提早死亡,醫療系統需要額外承擔26.4萬次上呼吸道感染門診求診次數和1,337次急症室入院次數,醫療開支多出8,024萬元。可見,環保署的指標過於寬鬆,或會犧牲市民健康並為社會帶來負擔,有違指標的原意。

政府回應軟弱無力

對於公眾、環保團體的質疑,政府總是強而辯解,其理據主要有二:其一,由於指標是環評程序下指定工程項目的考量準則,需要「考慮達致指標的可行性」,故不應將標準訂得太高;其二,是懸浮粒子濃度水平易受區域污染影響,需考慮在「在控制範圍以外未能控制」的超標情況。

先說第一點,局方的說法本末倒置,指標不應是為方便工程項目或牌照申請而設,而是政府應根據指標調整審核標準,從而逐步減少有關活動造成的空氣污染。如果2025年的空氣質素評估結果反映部分污染物的表現未符世衛最終標準,環保署應以公眾健康為本,盡力達致《指引》的最終目標,而非以不理想的預期表現作為基準去降低指標。當局有責任進一步規管污染,引領社會改善空氣質素,指標的修訂理應更具前瞻性。

其次,港府與廣東省政府早於2000年成立「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2012年兩地政府通過了四種空氣污染物的減排目標。據協議,本港需負責的工作包括,收緊發電廠的排放總量上限、增加使用天然氣發電等。鄰近地區的經濟發展或會加劇香港的空氣污染,但港府也有責任覆行區域合作計劃及加強溝通、保障市民健康,而非以此為由,藉故放寬標準。

香港和珠江三角洲減排目標。(來源:立法會文件)

世衞《指引》推出至今已超過13年,港府理應將本地指標提升至最嚴格水平,以改善本地空氣質素。是次政府在指標上小修小補,欠缺誠意,令人失望。若政府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收緊空氣質素指標,則應交代其以達到世衛長遠目標所將採取的措施,並指明階段目標及執行的時間表,給予公眾合理交代,並在下一次檢討進一步研究針對可吸入懸浮粒子的適當減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