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撤換失職行會成員可取 政府勿再靠政黨「箍票」
《逃犯條例》修例失敗,協助特首制訂政策及作出決策的行政會議責無旁貸,尤其是行會內的政黨成員,未能及時發揮反映民意的作用以制衡政府,反而淪為政府一意孤行推動修例的幫兇。撤換失職的行會成員理所當然,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和政黨切勿使行會淪為「箍票」場所。
現時的行政會議分為官守成員和非官守成員,後者主要分為兩個類別,一是商界代表和社會賢達,二是建制政黨代表,現時包括民建聯、新民黨、自由黨、經民聯和工聯會。當中,葉劉淑儀、張宇人、林健鋒、劉業強、廖長江和張國鈞身兼立法會議員。
在香港,法例訂明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背景,故行政會議及問責制,縱然體制上較像總統內閣制,但又滲入議會代表,以助形成執政聯盟。林鄭月娥在就任特首之初表示,一方面否定「箍票」一說,認為雙料議員「是其是,非其非」,「將立法會的意見帶入行會」,但另一方面,又期望雙料議員「向社會解說決策,以期在立法會順利通過」。她的理想情境是,議案在行政會議討論後,已經統合社會多數意見。
現實是,行政會議揮不走「箍票」場所的角色。以《逃犯條例》修訂為例,行政會議在3月底剔除九項移交罪類,又提高申請引渡的門檻, 但剔除的罪類明顯有利商界,對法律界以至普羅市民針對修例提出的種種憂慮卻置若罔聞,惹起公憤。
在「6.9」大遊行後,包括政黨代表的全體非官守成員仍然支持恢復二讀草案。本周一(8日),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更自爆,自由黨在遊行當天後發出支持修例的聲明,是張宇人拉攏兩名立法會議員黨友後發出的,並非得到黨內共識。
顯而易見,政府當時相信,在行政會議擺平黨派紛爭,就可忽視反對陣營和民間反對,通過議案。那些雙料議員只看重所屬界別和選民利益,錯估民情,無疑失職。
大錯已成,一定要追究責任,撤換行會內政黨成員是最直接的做法。不過,政黨沒有管治實權,實權握在問責官員,若然只有政黨成員問責,實不公允,加深建制派「有辱無榮」之感,傷害政府和建制派的關係,因此,倘特首以此方式為行會換血,亦需要一併撤換與修例直接相關的問責官員。
更重要的是,正如林鄭本周二提及,行會是政府最重要的諮詢架構,成員要盡職擔當顧問角色,這意味政府必須重訂行政與立法關係。行政會議不能是「箍票」機器,不能強求政黨捆綁投票,否則容易造成對政策認同度的假象。
有三個選擇放在政府面前:一、加入反對黨派代表;二、取消政黨代表;三、保留建制陣營部分,但規定非立法會議員擔任。
就選擇一而言,這可增加民意代表性,但短期內難以落實。反對陣營與政府及建制派幾無互信,政治經濟立場南轅北轍,難以期望入局。
就選擇二而言,外界不會再猜度政府藉行會「箍票」。政府重要決策就集中在官守議員及少數非官守社會賢達,遊說工作就集中回到立法會。
就選擇三而言,政府可以保留管治聯盟關係,但議案的遊說工作,就要通過行政會議的非立法會代表代勞。政黨的行政會議和立法會代表固然要調和意見,但萬一政府在行政會議提出傷害社會的議案和決策,立法會議員可以有更大自主地位否決之,減少角色衝突。
改組行政會議,不能再拖。上述三個抉擇各有利弊,且受現實政治格局限制,但相信怎樣也較現況理想。管治聯盟的目標必須是也是有益於香港整體福祉,為「箍票」而結合,只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