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涉違規出售泰式生蝦刺身 食環署須加強執法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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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初,內地的《生食三文魚》標準正式公布,標準將虹鱒歸類為三文魚,惹起爭議。「01觀點」曾經指出,香港的刺身標籤制度有改善空間。而關係到刺身安全標準的,還有「刺身許可證」制度,現時有部分餐廳涉嫌未有申請許可證便出售刺身,對市民的建康構成風險,值得關注。

按現行規定,凡出售刺身的食肆,都要向食環署申請刺身許可證。觀乎食環署《非瓶裝飲品許可證/冰凍甜點許可證/牛奶許可證/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及其他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申請指南》的「售賣刺身的食肆的設備及製作過程」一項,食肆必須要符合多項標準,才能出售刺身。如果餐廳未獲發許可證就出售刺身,其衛生情況可堪憂慮。

刺身標準詳見《申請指南》45、46頁,原來刺身要用保鮮紙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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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觀點」曾經查核食環署的持牌食肆及工廠食堂名單(下稱:「名單」),發現大部分日式刺身、壽司店都領有牌照。然而,部分泰式餐廳,卻涉嫌違規出售生蝦刺身。以荃灣為例,據「名單」,該區只有兩間泰式餐廳領有刺身許可證,惟據「開飯喇」,該區一共有四間餐廳出售泰式生蝦刺身,而該這些餐廳都不在「名單」之內。

「01觀點」曾就刺身牌照向食環署查詢。食環署表示,在接獲「01觀點」查詢後,已經派員到荃灣的泰式餐廳巡查,未有發現違規出售刺身的情況。本組記者在食環署巡查一星期後致電這些餐廳查詢,有部分餐廳指因食環署「唔畀賣」,故近日停售相關產品,也有一間餐廳表示仍然出售生蝦刺身,如果店員所言屬實,這間餐廳已經違規。

至於同樣位於新界西的元朗,據「開飯喇」,該區一共有四間餐廳出售生蝦刺身,當中有一半領有許可證,至於其餘兩間,如果仍有出售生蝦刺身的話,即屬違法。如果網頁資料有誤,又或「名單」未有及時更新,相關食肆應盡快澄清,以正視聽。

有網民在網上群組出售海產,並宣稱可作刺身品嘗。(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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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容否認的是,違法銷售刺身的情況值得署方關注。事實上,政府部門對此並非懵然不知,食物安全中心於2011年曾發表《食物安全焦點》,部門於同年2月至7月間,調查了三宗涉及食客在泰國餐廳進食生蝦刺身後食物中毒的事件。《焦點》指出,進食刺身本就存在風險,如果食材未經嚴格處理又或品質欠佳,都會增加致病風險,而涉事的餐廳均沒有領取牌照。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或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天罰款最高九百元。但食環署的執法力度一直備受質疑,例如今年元朗「佳記甜品」被「釘牌」後仍繼續經營,署方被批評後知後覺。就此,署方必須要嚴厲執法,挽回公眾信心。另外,由於香港的食肆許可證制度繁複,署方宜就此多向公眾解釋,讓更多市民加入監察行列,將違規的食肆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