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戶曾出售「鱒三文魚」刺身 政府應加強規管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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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內地的《生食三文魚》標準正式公布,填補了行業標準的空白。但是,該標準將虹鱒歸類為三文魚,卻引起爭議。雖然三文魚並非嚴謹的科學名詞,但是長久以來,港澳台地區所指的三文魚主要是大西洋鮭魚,將居於河流、湖泊的虹鱒標示為三文魚出售,大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內地的「標準」公布後,不少香港市民憂心有商戶會將虹鱒標示為三文魚出售。相關部門在釋除市民的疑慮之餘,還需檢視現行法例是否過時,以保障市民健康。

三文魚(下)偏橙色且相對較淺色,虹鱒(上)則偏紅色。三文魚脂肪分佈明顯均勻,虹鱒則相反。(譚威權攝)

觀乎內地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發布的《生食三文魚》編制說明(報批稿),團體宣稱三文魚的定義分別參考了維基百科、Kontali Analyze AS公司2007年的三文魚市場分析報告以及Marine Harvest公司2018年的三文魚養殖手冊。然而,上海海洋大學教授陳舜勝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虹鱒與三文魚並非同類,兩者雖然有近親關係,但不應混為一談。由於淡水魚的寄生蟲較易適應人體,故食用風險比海魚刺身為高。

按照專家的說法,如果香港商戶將虹鱒當作三文魚出售,大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下稱:條例)之嫌。而「01觀點」記者發現,將鱒魚標示為三文魚出售,並非內地獨有,2012年10月13日,有網友曾在網頁「開飯喇」,發布「鱒三文魚」的照片,該貨品有大型日式料理連鎖店「爭鮮」的商標。該產品的有效食用限期為2012年10月8日,而《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於同年7月17日通過,並於2013年全面執行。

「01觀點」曾向海關查詢,如有商戶將鱒魚標示為三文魚出售,是否違反《條例》,海關指「由於每一宗案件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因此,海關需要考慮不同個案的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以判斷有否抵觸《條例》。 」為了警惕意圖鑽空子的無良商家、釋除市民疑慮,海關應就此作出更詳盡的解釋。

本地刺身

有網民在網上群組出售海產,並宣稱可作刺身品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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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閣下的查詢,海關現覆如下: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商戶如對有關貨品資料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至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任何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將虛假的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附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反《條例》。 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由於每一宗案件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因此,海關需要考慮不同個案的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以判斷有否抵觸《條例》。

海關新聞組

刺身是淡水魚還是海魚,固然影響到食物安全質素。除此之外,市民亦須警惕刺身的來源、處理方式。一般而言,市面上的刺身可分為野生、養殖,野生魚類有可能因進食含有寄生蟲的獵物而受感染,而養殖魚的飼料相對衛生,感染寄生蟲的機會較低。但是現時一般的商戶,只會標示刺身的產地,少有標示海產的養殖方式。

另一方面,食物安全中心曾在「食物安全焦點」中建議,為減低寄生蟲風險,商戶應將供生吃的魚類在-20°C或以下冷凍七天;或在–35°C冷凍約20小時。而相關建議,是按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的《魚和漁業製品操作規範》而提出的。但是建議歸建議,到底有多少商戶願意執行,實在不得而知。事實上,坊間並不乏商戶標榜刺身是「直運」,而有不少市民都相信海產以新鮮為佳,殊不知食用新鮮刺身的風險較食用經合規格冷凍處理的刺身為高。

為確保消費者掌握充足資訊,局方理應立法規管商戶標明刺身的來源、處理方式是否符合國際標準,相關部門亦須加強宣傳相關訊息,確保市民能夠做出相對明智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