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公屋「富戶」政策成效差 官員莫再文過飾非
本周一(2月5日),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到立法會出席新公屋富戶政策公聽會,席間多個團體批評該項政策,認為只收回 200 至 300 伙單位對加快公屋流轉的效用微乎其微。「01觀點」早就指出新富戶政策雷聲大雨點小,也無異於將市民推向置業懸崖,並不可取。運房局官員與其大花氣力收回區區 300 個單位,倒不如加快建屋進度、豐富租住階梯,讓市民安居樂業。
逼市民縱身樓市狂濤 政府麻木不仁
房委會在2016年12月通過新富戶政策,收緊公屋住戶的入息及資產限額,並由過去的「雙軌制」改為「單軌制」,只要住戶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就會遭到逼遷。觀乎最終方案,公屋戶入息超過限額的5倍,或資產超過入息限額的 100 倍,便需遷走。至於入息高於限額 2 倍但不高於 3 倍或高於限額 3 倍但不高於 5 倍的公屋住戶,即須分別繳交倍半及雙倍淨值租金。
乍聽之下,房委會定義的「富戶」的收入、資產確實遠超一般公屋租戶,但是從現時的私樓市場看來,他們的資產也不過僅僅足以上車。舉例說,三人家庭的資產只要高於 224 萬元便會被迫遷,這筆資產大概就只足夠購買位於新界西的租者置其屋單位。至於四人家庭的資產限額則為 330 萬元,這筆資金也僅足以在屯門購買一個實用面積 300 呎左右的私人單位。
被逼遷後,這些「富戶」更要面對樓價漲跌的風險。如今樓價水漲船高,他日樓市逆轉,他們的資產就會被無情對沖。政府此刻強逼市民縱身樓市狂濤,實在麻木不仁。
政策成效不彰 官員莫強而辯解
更令人氣憤難平的,是有關部門對收回單位的數量沒有訂下指標,可以推測,房委會以至相關房屋部門明知富戶為數不多,才不敢許下承諾。此舉的唯一意義只不過是轉移視線,將公屋輪候時間過長的矛頭指向「富戶」,掩飾政府的無能而已。
一些民間團體估計,新富戶政策只能收回區區200-300個單位。政策的成效不彰,照理官員應就此道歉,承諾推出新政策,應付公屋落成量滯後的問題。但是蘇偉民竟指收回單位的數目少不代表政策失效,又強調政府需正視公屋濫用問題。
事實上,官員鍥而不捨地驅逐「富戶」出於一種心態,就是公屋不過是福利,而非權利,稍有能力者都要自行購買單位,政府沒有責任保障樓價、租金在市民可負擔的範圍內,更遑論保障市民的居住環境。
官員漠視住屋權 市民幾無立錐之地
住屋權這概念對於港人來說比較陌生,因為香港的房屋供應長期由私人市場主導,就連資助房屋都是依據市場定價。但是聯合國早於1991年提出住屋權的概念,其於2009年更在報告中對這概念加以闡釋。所謂住屋權就每個人都能夠享有安全、適切的居所,報告就此再細分七個條件,包括穩定、有足夠基本設施、可負擔、適合居住、公平住屋機會、適當地點及文化共融。
由上述定義看來,單論「可負擔」一項即可見香港市民的住屋權並未受到足夠保障。「可負擔」的意思,就是房屋支出不會影響日常基本生活,近日有機構進行調查,就發現香港的房價是市民年入息中位數的 19 倍,位列全球最高,這多少都反映了樓價過高的問題嚴重,已經威脅到市民的基本生活。
至於租金方面,2017年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私人住宅單位租金指數(所有類別)為 182.6,比起 2007 年的 101.8 高出近倍,面積在 40 平方米以下的單位更由 100.5 上升至去年的 201.1。更何況,自回歸以後政府取消租住權保障,業主只要早一個月通知就可以收回出租單位,威脅到市民住屋的穩定性。
政府應雙管齊下 實施租管、興建中產公屋
面對瘋狂樓市,政府理應雙管齊下,一方面規管私營市場,另一方面大量增加公營房屋供應,甚至增建中產公屋,豐富租住階梯。
在私人租務市場方面,政府應考慮重設租金管制、租住權保障。過去政府常言租管、租住權保障會令業主「封盤」,減少供應,但是卻未有提出相關數據加以論證。如果政府反對租管的理據成立的話,1998年取消租管後,房屋的空置率應該會下跌,觀乎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報告》,1998年的私人住宅空置率為 4.5%,1999年後即上升至5.9%,在2000年稍為下跌至5.4%後,再一直上升至2003年的 6.8%。更何況,若然政府害怕業主封盤,大可實施物業空置稅,增加業主出租單位的意欲。
長遠而言,政府也可以加強力度興建中產公屋。事實上,房協一直設有「乙類房屋」,其入住資格比公屋高一級,以四人家庭為例,其入息限額為 27,501 元至 42,000 元,資產限額為 51 萬元,三人家庭的入息限額 23,001 元至 33,000 元,資產限額則為 47 萬元。其租金也遠低於市價,以荃灣的寶石大廈為例,二至三人小型單位(面積245呎)的月租為 2,964元 - 3,219 元,是同區相同面積單位月租的三分之一。可惜的是,房協於2011年凍結了「乙類房屋」項目,要有住戶遷出,才接受申請。如果政府大量興建這類房屋,將能大大降低市民的生活成本,進一步保障市民的住屋權利,到時相信有不少市民會願意主動交還原有的公屋單位。
政府現時常強調要豐富置業階梯,但是我們須問,為什麼在置業階梯外,不可以有豐富的租住階梯,讓不欲置業的市民以合理價格租住房屋,將儲蓄用作升學、創業?
過去,林鄭月娥曾言政府待長者要忠心耿耿,若然政府高官能夠放下身段,體察民情,固然是市民所樂見。但是從現況看來,政府對誰忠心耿耿,可謂昭然若揭。一眾高官必須明白民之所欲,絕不能處處袒護既得利益者。隨着東涌新市鎮工程展開,古洞北新發展區、粉嶺北發展區、洪水橋發展區、元朗南發展區的單位亦將於2023-2027年分階段落成,政府在興建傳統的公營房屋、居屋外,更應減低私營房屋比例,豐富公營租住、置業階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