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採訪查車牌被指作虛假陳述 終院下周一頒下裁決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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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在製作元朗7.21襲擊事件專題時,被指進行車牌查冊時出虛假陳述。蔡被定罪及罰款,她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終院將於下周一(5日)就案件頒下裁決。
上訴人蔡玉玲2021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指她在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在要項上作虛假陳述,即表示她申請證明書,是用以作交通及運輸事宜,被判罰款6000元。蔡曾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蔡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時,主要提出兩項法律爭議,包括: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的第4(2)條,運輸署署長是否可因申請查冊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而拒絕她的申請;第二項爭議為:如何詮釋「交通及運輸事宜」,是否包括涉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記者調查。
此外,蔡亦爭議她為採訪而查冊並作出陳述。卻被裁定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認為這構成實質和嚴重不公,因而要求推翻原審裁決。
案件編號:FACC 2/2023
蔡玉玲就作偵查報道至被捕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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