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案|官:無合適選項可書面申請 政府:新聞用途須交通相關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報道7.21元朗襲擊事件時,透過車牌查冊被法庭裁定虛假陳述罪成。運輸署目前查車牌僅有三種選項,裁判官在判詞中指,如無所需選項,可書面申請。
到底記者怎樣才可「書面申請」呢?運輸署僅指,無就傳媒申請證明書作出限制,如相關資料用於新聞用途,亦必須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相關,並無回應如無合適選項如何處理,以及是否增設新聞採訪選項。
以往運輸署有「其他,請說明」的選項,但在2019年被修改。湯家驊指,難以說什麼才是與交通運輸相關的新聞用途,目前記者查車牌有走法律罅風險,倡修例容許傳媒以機構名義查閱。
裁判官:如網上無真正需要選項 可書面申請
根據蔡玉玲案的判詞,第50段,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如果申請人認為運輸署的網上申請程式所提供的選項有限,或沒有符合其真正需要的選項,申請人應考慮以其他途徑獲得相關資料,例如另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
運輸署無回應三種選項類別以外如何申請
目前運輸署網上及書面申請表,僅有「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三種選項。根據法官說法,如果無真正所需選項,將如何申請呢?運輸署無正面回應。
▼網上查車牌步驟▼
「新聞用途必須與交通運輸事宜相關」
運輸署僅稱,任何人均可申請證明書,署方並無就從事個別職業人士(包括傳媒)申請證明書作出限制。為符合《道路交通條例》及登記冊設立的目的,如相關資料用於新聞用途,亦必須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相關。
2019年改申請選項
運輸署查車牌的申請表,原來第三個選項是「其他,請說明」,但在2019年10月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2020年《鏗鏘集》「721誰主真相」▼
湯家驊:修例容許傳媒以機構名義查冊
按照運輸署說法,是否代表容許傳媒透過車牌查冊,報道交通及運輸相關新聞?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向《香港01》表示,運輸署說法只適用於交通及運輸事宜,認為以採訪新聞報道為由查冊,有走法律罅風險,切勿以身試法。
對交通事故、可疑車輛查車牌用作報道,是否屬於交通運輸相關事宜呢?那些才是符合交通運輸相關的新聞採訪用途呢?湯家驊並無答案。
對於判詞的說法,湯家驊認為判詞非判決一部份,其法律效力有限,雖然運輸署署長有酌情權,但認為修改法例才是最安全做法,當社會上有聲音,政府啟動修例,容許傳媒以機構名義查冊,「條文內容怎樣寫是技術層面,不存在問題,只是看看有沒有修例需要」。
▼2019年《鏗鏘集》「721元朗黑夜」▼
申訴報告:運輸署長無權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所述用途的證明
2020年中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指出,《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並無授權運輸署長以任何理由拒絶向申請人發出證明書,該署亦無法律賦予的權力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所述用途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