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案|8新聞工會團體聲明 強調查冊無罪 新聞自由響起喪鐘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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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報道7.21元朗襲擊事件時,透過車牌查冊進行報道,被控告虛假陳述,法庭今日(22日)裁定她罪成罰款6,000元。8個新聞工會及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強調記者查冊無罪,判決狠狠地摧毀新聞自由。
聲明指出,私隱條例保障傳媒採訪權,但政府以打擊「起底」為名,客觀上協助有權有勢人士隱藏事實,並非捍衛公眾利益。政府將記者送上犯人欄,亦令新聞自由響起喪鐘。

蔡玉玲進入法庭前有與支持者擁抱,包括記協主席楊健興。(盧翊銘攝)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明報職工協會、眾新聞工會、壹傳媒工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及獨立評論人協會發表聯合聲明,指警方以以涉嫌作虛假聲明拘捕蔡玉玲是錯誤的決定;律政司的檢控是一錯再錯;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是錯上加錯。

「新聞界黑暗的一天、香港蒙羞的一天」

聲明強調,記者查冊無罪,但被裁定有罪,進行正常採訪工作被判違法,狠狠地摧毀香港僅餘的新聞自由,「我們感到心情沉重,悲憤莫名,痛心疾首。」記者因履行職能,讓涉及公眾利益的資訊曝光,竟要負上刑責,是新聞界黑暗的一天、香港蒙羞的一天,反問:「《基本法》上的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又有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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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求真出於公眾利益,何罪之有?」

7.21事件在社會引起極大爭議,聲明認為,警方處理受到質疑,甚至有「警黑勾結」的說法,傳媒工作者追求真相,查冊、求證、報道,希望披露更多資料,真相才能大白,公眾才可作更公正評論,「記者求真並不是出於私利,而是出於公眾利益,何罪之有?」

聲明指出,私隱條例保障傳媒採訪權,是基於傳媒具監察功能,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利益。政府高舉保障私隱,打擊「起底」為名,不談新聞自由、傳媒監察、社會透明度、公眾知情權,客觀上是協助有權有勢人士隱藏事實,並非捍衛公眾利益。

聲明最後明言,「歷史會記下這一日,亦必須記下這一日」,記者查冊是彰顯第四權監察功能,政府將記者送上犯人欄,法院裁定記者有罪,嚴重衝擊第四權,亦令新聞自由響起喪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