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編導蔡玉玲查車牌被指作虛假陳述 案排期3月開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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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去年查冊以製作7.21元朗站專題報道,被指查車牌時作虛假陳述,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堂,控方修改控罪字眼,蔡否認兩罪。案件排期至3月24日開審,料需時2天,屆時將傳召涉案車輛車主及運輸署職員。

港台員工到庭聲援蔡玉玲

被告蔡玉玲(37歲)下午約2時抵達法院,港台製作人員工會到庭聲援,呼喊口號:「無畏無懼無私,支持蔡玉玲!」蔡原本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控方今修改為「為著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

案件完結前不會做《鏗鏘集》工作

蔡離庭時表示,去年11月首次提堂後,與直屬上司及主管達成共識,可繼續《鏗鏘集》工作,惟後來從對方聽聞管理層對此有所保留。她12月初收到通知,因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並似乎與節目製作有關,為謹慎起見,管理層決定在案件完結之前不會委派她做《鏗鏘集》的相關工作。

對管理層決定感失望

蔡續道,明白作為政府部門的港台受到很多掣肘,但希望港台兼顧傳媒機構的道德責任並展現風骨,坦言對管理層的決定感到失望。她形容這變相是雙重懲罰,最初抱住追尋真相的心態、作傳媒應做之事,卻被拘捕起訴,且連珍惜的崗位也要暫停。蔡認為管理層一方面肯定她的工作,一方面要她停職,做法矛盾,需面對公眾質疑。

希望運輸署檢時現時的查冊制度

蔡謂,現暫時放下《鏗鏘集》,但「對新聞工作嘅追求唔會停止」。她又透露與港台簽下的自僱性質合約,將於本月尾完結,待案件結束後,未必會有新合約。對於運輸署現時會告知車主受查冊一事,蔡指這會影響傳媒工作,尤其是調查報道,希望署方會重新檢視。

辯方稱會同意大部份案情

辯方稱會同意大部份案情,主要會就法律觀點提出爭議,例如如何詮釋「虛假」以及何謂「要項」。控方表示有7名證人,預計需傳召其中3人,即涉案車輛車主(康悅實業有限公司東主)、車輛登記地址的公司職員和運輸署職員。

控罪指,蔡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

事件渉721的相關報道

據了解,涉案車輛的登記人為康悅實業有限公司,而車輛的登記地址為另一公司。去年6月,有港台記者登門至康悅實業報稱的公司地址,並留下聯絡方法,其中一人出示寫有被告名字的職員證。同月,康悅實業東主致電留下聯絡方法的記者,被問及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並就7.21事件受邀採訪。東主後來發現有關對話及康悅實業的名字出現在港台的節目「鏗鏘集 - 7.21誰主真相」,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WKCC40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