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案|為採訪查車牌被裁作虛假陳述罪成 蔡決定提出上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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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去年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時,追查一部疑與事件有關車輛的車牌,被指在申請表格上作虛假陳述,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6千元。蔡今透過其Facebook專頁,透露她已委託律師,就「7.21查冊案」進行上訴。

蔡今在其Facebook帖文寫道:「我實在沒有樂觀的理由,劇變的政治氣候、急速緊縮的言論空間,愈來愈多聲音被消失,香港人彷似開始習慣不敢言、不能言。所謂「假新聞」立法來勢洶洶,在世界新聞自由日,業界對新聞自由評分跌至新低,香港電台開始清洗歷史紀錄、移除正直稱職的記者。

「選擇踏上這條路不是草率的決定,無論贏或輸,案件最終或須上移至終審法院,我已有一定的心理準備。身為傳媒人,我一直以報道事實、說真話為志業,在我城崩壞之時,我期許自己「活在真實中」,真誠、善良、正直地活著。」

蔡玉玲(37歲)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指她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即表示她申請證明書,以作以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她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均罪成。

裁判官徐綺薇裁決時指,假如任何人繳付45元,不論任何目的,便可隨意索取車主的敏感個人資料,而署方又無權拒絕,這必會對登記車主的私隱構成嚴重影響。徐官又指,蔡在申請車牌資料時,聲稱會用作交通相關事宜,但其目的實為採訪車主,這並非與交通相關的事宜,故裁定蔡作出了虛假陳述。

蔡玉玲就作偵查報道至被捕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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